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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8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4年0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07月0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3%的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于2014年07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已将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14年07月0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0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7月 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07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06月28日、2014年07月05日及2014年0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29,545,97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50%,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7,112,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33,1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314,0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231,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231,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314,0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231,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06月28日及2014年07月0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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