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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4版)

1、为了更为灵活的投资管理,“投资范围”增加超短期融资券金融工具。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由原约定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策略”根据封闭式运作期与开放式运作期的不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4、“投资限制”中增加“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杠杆比例最高为200%”的规定。

5、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拟将“风险收益特征”的内容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三、变更提前终止情形:

1、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对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进行了重新设计,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中部分条款,将“《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修改为“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同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中将“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相应修改为“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2、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相应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中“《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情形增加了一种,即 “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同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中相应增加“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

四、本基金转型后按法规对于开放式基金的要求进行有关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信息披露,为避免误解,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中有关“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披露内容进行修改,将“《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调整赎回费率:由于本基金拟变更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拟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如下调整:

1、调高了持有时间低于7天的投资人以及持有时间在90天至179天投资人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75%调高至1.5%,后者由0.05%调高至0.50%。

2、持有时间在7天至29天投资人、持有时间在30天至89天投资人、持有时间在730及以上投资人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分别为0.75%、0.50%、0。

3、调低了持有时间在180天至364天投资人以及持有时间在365天至729天投资人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05%调低至0,后者由0.01%调低至0。

无论调整前或调整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290.75%
30-890.50%
90-3640.05%
365-7290.01%
730及以上0

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1.5%
7-290.75%
30-1790.50%
180及以上0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由于本基金已经募集完成,《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其中关于基金认购和备案的内容已不适用,为避免投资者误解以及向投资者清楚解释本基金的历史沿革,拟删除“基金份额的发售”章节及其他相关内容,同时将“基金备案”章节修改为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的章节。此外,本基金转换运作模式后,开放运作期较为灵活,可能导致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失败。为避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故暂时停止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有关《基金合同》具体修改的内容见本议案附件《<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目的,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拟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说明如下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拟修订基金合同修改理由
页码内容页码内容
全文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文中涉及的基金名称均需做变更
第二部分 释义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基金已募集成立,删除有关基金发售的内容
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根据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修改巨额赎回的约定比例,并更新相应释义。
66封闭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开放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在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对新增的相关术语进行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7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7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转型后基金的类别
7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7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根据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的需要,增加基金的运作方式的说明
7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7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已完成认购,有关基金认购的内容不适用,为免误解而删除。
77七、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基金份额总额及持有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开放运作期内,由基金管理人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申购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份额,且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故在基金合同中说明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基金份额总额及持有期限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8有关基金份额的发售的表述 删除有关基金发售的内容不适用,为免误解而删除。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10章节名称“基金备案”9章节名称变更为“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原基金的备案内容已不适用,增加一章说明基金历史沿革和存续情况。
10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9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生效。

2014年7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转换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基金合同的修订正式生效,同时基金更名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的备案内容已不适用,增加一章说明基金历史沿革和存续情况。
10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9(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及监管部门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持有人利益,特约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况下终止本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修改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4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删除考虑未来业务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删除了“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相关表述,将其放在招募说明书描述。
15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根据实际业务操作,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
15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1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变更后基金的运作方式,修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5(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14(2)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变更后基金的运作方式,修改开放运作期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6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5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操作,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删除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该条款已不适用,删除
21(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07.86亿元人民币

20(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根据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25(9)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10)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

根据前述基金合同终止的设计,此处相应修改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7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36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根据《基金法》第103条修改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3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8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 为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进一步明确基金可以投资超短期融资券

2. 根据基金变更类别的需要,调整基金的投资比例。

39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8(二)开放运作期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为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增加高流动性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以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

根据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的需要,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

 41(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0(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基金变更类别的需要,依据基金投资比例的变化调整基金的投资限制;考虑到投资需要,增加有关债券借贷业务的内容。
4241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5)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杠杆比例最高为200%;

为了降低基金风险,在投资限制中增加杠杆比例的限制
42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1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根据实际业务操作,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
43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42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6(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有关基金发售的内容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说明不适用,为免误解而删除。
56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为避免误解,完善相关表述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

593、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4、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和监管部门对定期开放式基金的规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作了相应的变更设计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的表决票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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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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