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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4-03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技术、品牌和经营模式优势,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优化和完善以“合同耗材管理”为核心的全线承包商业模式,加强兼并重组企业的整合力度,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公司经营继续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360.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8.39万元,同比增长52.25%。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84,046.93万元,负债总额98,802.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总额284,793.05万元,资产负债率25.7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一家,即青岛斯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新泰山高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从购买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392 股票简称:北京利尔 编号:2014-03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 7月 14日15:00-2014年7月15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7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5日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韦炽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532,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001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2824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9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4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1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95,532,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郝不景、王金相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补选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各一名。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郝不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95,532,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金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95,532,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同意票总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非独立董事简历、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4年6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韦炽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号:2014-03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牛俊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胜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牛俊高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北京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牛俊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141,90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胜男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 本科学历,1991年至2006年就职于营口市中心医院,2006年至2014年5月任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胜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181,30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号: 2014-03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苗春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4-03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0 元。截至2010 年4 月16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75 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87,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412,7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 年4 月16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度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7,735,300.0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6,352,00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148,000.00 元。 2、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三次董事会及2008年3月22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于2010年5月14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于2011年11月15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于2012年1月5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利尔)于2013年11月11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于2014年2月19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于2011年1月14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关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3年7月26日注销】;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利尔)于2011年4月20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3月14日注销】;北京利尔于2011年6月15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5月6日注销】;目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1、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报告期期初结余7.75亿元。本报告期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49亿元,赎回5.85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结余5.39亿元。明细如下: (一)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13005号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13005号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3月28日到2014年3月28日,共365天;于2014年3月28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21,060,000.00元。 2.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13011号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13011号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5月24日到2014年3月20日,共300天;于2014年3月2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52,424,657.53元。 3. 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70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70,000,000.00元购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70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2月17日,共94天;于2014年2月17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70,811,282.88元。 4.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中信理财之安赢系列1368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270,000,000.00元购买中信理财之安赢系列1368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2月27日,共9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于2014年2月27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273,415,755.30元。 5.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25,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12月5日起,持续运作;于2014年1月17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0,041,287.67元。于2014年3月5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5,135,000.00元。 6.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13017号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7,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13017号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6月28日到2014年6月27日,共364天。于2014年6月27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91,424,,843.84元。 7.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2,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3月21日起,持续运作;于2014年3月31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52,043,594.52元。 8. 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1,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3月28日起,持续运作;于2014年3月31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1,003,104.11元。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13021号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13021号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7月22日到2014年7月22日,共365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2.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13023号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60,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13023号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8月1日到2014年8月1日,共365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3. 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信惠系列G05—13001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1,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信惠系列G05—13001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9月26日,9个月期;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4.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7号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2,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7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10日,一年期;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5.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3月31日起,持续运作;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6.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5,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4月10日起,持续运作;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7. 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加银汇赢理财PGTA14064A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加银汇赢理财PGTA14064A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4月19日起,持续运作;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8.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7,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6月27日起,持续运作;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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