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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5月8日正式成立运作。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的流动性,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对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名称、收益分配、申购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于7月16日刊登了《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安排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黄志丽 联系电话:020-89188613 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 邮政编码:510308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指定收件人,并请在邮寄单上备注“广发聚源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等字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7月21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第(三)项授权方式之纸面授权方式】以及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供的资料,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无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使用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和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由其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委托机构和受托机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投票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与表决票送达方式一致。 2、电话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电话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客户可拨打客服热线9510-5828,接通后语音提示“进行广发聚源债券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请按6”,然后该类客户电话优先转人工,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委托人为个人持有人,受托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授权效力按如下规则执行:1、表决优先规则。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有效表决票,不论时间先后均以表决票意见为准。2、纸面授权优先规则。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电话授权均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且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17:00 点。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含三分之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的,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828转6 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 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广发基金” 传真:020-89899158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三层A530室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4、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托人在邮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年8月18日开始持续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当天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5、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及《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集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提议: 一、基金运作方式由定期开放变更为开放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1年的期间,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这种运作方式影响了基金持有人持有资产的流动性,我司从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提议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定期开放运作变更为开放式运作,修改后本基金将不设封闭期,投资者可在正常交易日办理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公告暂停的情况除外)。基于基金开放式运作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相应地对《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收益分配、申购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相关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的附件。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报备监管机关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的约定,我司现就《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如下(下划线为差异部分):
特此说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附件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4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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