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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4年7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王芸、金惟伟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章程修正对照表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根据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中第六条、第十九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它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6,966,953.92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131,392.44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其中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2.8亿元,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募投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1.9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修改稿)》。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修改稿)》。

7、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6月30日,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算的1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为0.8947元。根据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每份出资额对应净资产额及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等相关约定,公司以募集资金30,846万元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其中6,500万元用于增加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24,346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99.9917%,辛毅敏的出资比例为0.0083%。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7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章程修正对照表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88.164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15.7908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2,588.1644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52,315.790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十八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6,966,953.92元,同意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131,392.44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276,2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28元。截至2014年7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276,264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25,847,276.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152,71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7月3日,已使用金额为0元,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元)拟置换金额(元)
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实施)49,563.6549,563.6546,966,953.9246,966,953.92
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宜春银锂实施)30,846.0030,846.0027,131,392.4427,131,392.44
补充流动资金19,590.3519,590.35  
总计100,000.00100,000.0074,098,346.3674,098,346.36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999,999,993.92元,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额

(万元)

1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49,563.6549,563.65
2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30,846.0030,846.00
3补充流动资金19,590.3519,590.35
 总计100,000.0010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根据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与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和宜春银锂已经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和宜春银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4年 7 月16日出具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4334号)。

截止 2014年 7 月 2 日,公司和宜春银锂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分别为 46,966,953.92元和27,131,392.44元,公司和宜春银锂本次拟置换金额74,098,346.36元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截止2014年7月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46,966,953.92元,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27,131,392.44元,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6,966,953.92元,同意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131,392.44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投资者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6,966,953.92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131,392.44元无异议。

3、公司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经核查:江特电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特电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江特电机实施上述事项。

4、会计事务所鉴证报告

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这一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和宜春银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4年 7 月 16日出具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4334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其中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2.8亿元,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募投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1.9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事项及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6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276,2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847,27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152,71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及宜春银锂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2014?年?07?月15?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账户余额为49,563.65万元,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账户余额为30,846.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额

(万元)

1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49,563.6549,563.65
2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30,846.0030,846.00
3补充流动资金19,590.3519,590.35
总计100,000.00100,000.00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因募集资金刚到位,部分项目持续时间长,资金投入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安排,因此,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4.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衍生品。

2、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也可称为收益增值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浙商证券同意江特电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募投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预计未来12个月内会出现15,000万元以上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将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6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276,2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847,27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152,71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7月15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账户余额为49,563.65万元。

2014 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募投项目“变频调速高压电机和高效率高压电机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完成,预计会出现3,000万元以上的募集资金闲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6个月。2014年7月11日,公司归还了上述款项。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募投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预计未来12个月内会出现15,000万元以上的募集资金闲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75万元,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此举是基于“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本次以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

1、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江特电机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浙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江特电机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1、根据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增发募集资金到达公司指定帐户的前提下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单方面增资的方式进行实施。增资价格参照宜春银锂增资事项实施前一个月经审计的每份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额,增资金额30,846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实施。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扩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4年6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3日到达公司指定专项帐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7月3日出具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证确认。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宜春银锂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6月30日,宜春银锂按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算的1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为0.8947元。根据宜春银锂每份出资额对应净资产额及宜春银锂股东会决议等相关约定,公司以募集资金30,846万元对宜春银锂进行增资,其中6,500万元用于增加宜春银锂的注册资本,其余24,346万元用于增加宜春银锂的资本公积。鉴于公司部分投资进入宜春银锂资本公积,宜春银锂另外一名股东辛毅敏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为确保公司利益,辛毅敏将其持有的宜春银锂23,350元出资以1元的名义价格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宜春银锂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增资扩股前出资额(元)增资扩股前出资比例增资扩股后出资额(元)增资扩股后出资比例
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4,970,00099.8%79,993,35099.9917%
辛毅敏30,0000.2%6,6500.0083%
合计15,000,000100%80,000,000100%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忠南

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

实收资本:1,5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含锂矿石、锂云母矿石粉的加工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

经营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宜春银锂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6月30日,宜春银锂的总资产51,823,215.43元,净资产13,357,078.46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辛毅敏

丙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丙方增资30,846万元,其中6,500万元用于增加丙方的注册资本,其余24,346万元用于增加丙方的资本公积金。

1.2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增资的价格参照截止2014年6月30日丙方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算的1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0.8947元计算。

1.3 甲方同意将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向丙方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1.4在甲乙丙三方于2014年7月1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第1.1条增资扩股完成后,丙方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甲乙双方对丙方的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丙方的出资额7,999.335万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99.9917%;乙方持有丙方的出资额6,650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0.0083%。

股东名称增资扩股前出资额(元)增资扩股前出资比例增资扩股后出资额(元)增资扩股后出资比例
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4,970,00099.8%79,993,35099.9917%
辛毅敏30,0000.2%6,6500.0083%
合计15,000,000100%80,000,000100%

四、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依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进行的,增资扩股后,将增加宜春银锂的注册资本,增强宜春银锂的资金实力,使公司募投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得以实施,从而有利于加快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7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4.审议《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6.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1、2、3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6日、2014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4年7月25日-2014年7月31日开会前。

4、登记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证券部。

5、邮政编码:336000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6

2、投票简称:江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江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0
议案3《公司章程修正案》3.00
议案4《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00
议案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5.00
议案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6.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5-3266280

传  真:0795-3512331

邮  编:336000

联系人:翟忠南、王乐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未作出明确指示的视为由被委托人自行决定投票意向):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向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3《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4《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议案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向下打“√”进行表决,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2014年7月16日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闲置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投资者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6,966,953.92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131,392.44元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5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特电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64号)许可,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276,2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5,847,276.2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152,71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200829000102790,截止2014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565,692,717.66元。该专户当中395,636,500.00元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70,056,217.66元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281110182600175431,截止2014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宜春银锂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9604010018010038707,截止2014年7月7日 ,专户余额为203,46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宜春银锂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91905253110101,截止2014年7月7日 ,专户余额为10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开户银行与公司或宜春银锂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浙商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浙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浙商证券每次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宜春银锂授权浙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旭东、孙小丽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宜春银锂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浙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宜春银锂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或宜春银锂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浙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或宜春银锂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浙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浙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及宜春银锂、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浙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浙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浙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宜春银锂(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可以主动或在浙商证券的要求下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浙商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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