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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2版)

  由于本基金定位为消费范畴的主题投资基金,所以投资重点将集中在与消费主题相关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若行业比较研究结果显示,某些与消费主题不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很好的投资机会,从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本基金可以将这些行业的投资机会纳入组合,但为保持本基金风格之稳定且与投资策略一致,对其投资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20%。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对行业成长空间突出的个股和行业投资价值突出的个股进行分别选择。

  在行业成长空间突出的个股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报酬率(ROE),销售毛利率(GPM),收入/利润增长率,现在总资产比(CTAR),现金净利润比(CNAR)和总资产周转率(TAT)等量化的方法来衡量上市公司在成长速度和成长质量;同时,对于不适合采取量化分析的新兴消费行业和消费领域,本基金管理人也不拘泥于通过传统的行业规律和财务分析进行预测,而是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人民消费行为的具体特点进行个股研究和选择。通过这两种分析方法,选择出成长空间突出行业中,最有发展潜力的个股。

  在行业投资价值突出的个股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比较和盈利质量比较来进行股票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方法(如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PEG估值法、市现率估值法和市销率估值法等);另一类为绝对估值方法(如股利折现模型估值、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估值等)。这两种估值法,均纳入本基金的估值体系。在两种估值方法所得结论不一致时,将着重关注绝对估值法的估值结果。在估值比较的同时,本基金管理人还非常重视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将通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主营收入现金含量、现金净利润比率、现金总资产比率等因素,来考察和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通过上述估值比较和盈利质量比较,选择出具有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个股。

  最后,本基金将参照全市场各行业股票的市值比例,并根据行业配置方案中各行业的配置权重及股票池中各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值及流动性状况,选择股票作为股票组合备选标的,并根据市值的变化适时调整组合备选标的的行业集中度。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债券(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由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独立提出具体的投资策略及投资建议,通过评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价格中隐含的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违约概率、提前偿付速度等因素的预测,根据固定收益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的相对投资价值和相关风险决定总体的投资策略及类属(政府、企业/公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长期)等部分的投资比例,并基于价值分析精选投资品种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当各种投资机会预期的风险调整后收益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对组合的策略和比例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组合的最优化配置。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策略等。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判断经济运行的周期特征,结合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供求、国际环境等其它因素,在当前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预测将来一段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以获取额外的资本利得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的分析检验,把握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周期特征和结构特征,在当前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基础上预测将来收益率曲线的形状,据此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固定收益证券中合理配置,建立不同类型的组合期限构成(子弹型、哑铃型或阶梯型等),以获取风险优化的超额期限结构收益。

  (3)信用利差策略

  本基金参考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根据经济、行业和发行机构的现状和前景,对各种有信用风险的固定收益证券的发行机构及证券本身进行信用评估,分析违约和损失的概率变化趋势。同时,本基金结合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数据,判断当前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相应地优化投资组合的信用质量配置,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通过信用利差获取额外的投资收益。

  (4)公司/企业固定收益证券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企业证券特有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结合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久期配置、市场供需、组合总体投资策略和组合流动性要求等因素,选择相对投资价值较高的证券投资。

  对于含有附加期权债券,本基金采用期权调整后的利差(OAS)的方法对债券进行合理估值。

  (5)可转换债券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6)资产支持证券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根据目前监管机构的规定,基金只能投资信用评级在BBB及以上的资产支持债券,并且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值的20%。本基金在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证券的条款、利率风险、信用评级、流动性和提前偿付速度的基础上,评估证券的相对的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也是本基金增强收益的策略之一。

  4.权证等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二) 投资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管理权限。

  1.投资决策依据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研究团队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及上市公司等方面的独立、客观的研究成果进行决策;

  (3)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2.投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与绩效评估、组合调整等环节,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依托内部研究平台,充分利用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强化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其分工的行业和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跟踪研究、深度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投资建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本基金管理人另设有固定收益投资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此外,研究团队设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责跟踪分析各种宏观经济数据以及政府的产业政策,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研究团队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风险监测指标及风控建议等,负责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走势,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资产间的配置比例范围。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具体投资品种并选择交易时机,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基金重大单项投资的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交易团队,由交易团队的交易主管分配给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交易团队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团队和监察稽核团队组成。风险管理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投资风险与绩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监察稽核团队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及事后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通过风险报告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预期投资目标、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报告,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比较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9月24日公开批评长春高新未及时披露其间接控股股东占用其非经营性资金事项。另外,长春高新于2013年4月12日公告,其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3】4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长春高新在公告中陈述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提及的内容及公司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长春高新(000661)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长春高新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3日至2014年3月31日)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2、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注:1年指365天。

  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2)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1月15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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