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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3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6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用集团变更股权置换事项相关承诺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2日和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公用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议案表决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87,050,118股股份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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