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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1日发出,于2014年7月1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宋逸婷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宋逸婷女士、戚乐安先生、吴越迅先生、俞斯海先生、阮建昌先生、贺玉龙先生、赵秀芳女士、周鸿勇先生、颜华荣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秀芳女士、周鸿勇先生、颜华荣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中期预分配方案》。(具体见公告2014-031)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形通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逸婷女士

  ①个人简历:宋逸婷,女,1957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绍兴市医药局(公司)副局长、副经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绍兴市生命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4%的股份)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③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戚乐安先生

  ①个人简历:戚乐安,男,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绍兴市体改委工业处处长,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4%的股份)副总经理。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越迅先生

  ①个人简历:吴越迅,男,196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主管药师。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药品中成药分公司副经理,业务部副经理,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资产管理处处长,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部经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绍兴市生命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4%的股份)总经理助理。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阮建昌先生

  ①个人简历:阮建昌,男,196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②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贺玉龙先生

  ①个人简历:贺玉龙,男,196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主治医师。曾任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②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俞斯海先生

  ①个人简历:俞斯海,男,196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绍兴第二医院财务科会计、主办会计、副科长、科长,现任绍兴第二医院财务科科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②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绍兴第二医院任职,绍兴第二医院持有本公司0.44%的股份。

  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鸿勇先生

  ①个人简历:周鸿勇,男,1969 年10月出生,教授、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办公室主任,绍兴文理学院管理系副主任、主任、企业管理学科主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②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秀芳女士

  ①个人简历:赵秀芳,女,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曾任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科主任,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科主任,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民建绍兴市委委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②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颜华荣先生

  ①个人简历:颜华荣,男,1976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法务、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商业部中国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专职律师、管理合伙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专职律师、管理合伙人。

  ②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4-03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周鸿勇、赵秀芳、颜华荣 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周鸿勇、赵秀芳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5_次,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颜华荣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中期预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7月16日,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期预分配的方案》,具体内容为:

  为回报投资者,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使公司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相匹配,使公司的价值能更加公允、客观地体现,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潜力,以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较高的实际,2014年中期利润暂不分配,以2014 年6 月3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

  本次2014年中期预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告知义务。

  待公司201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该预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

  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谷亮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马谷亮先生、樊敏女士、董金标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逐位选举。

  公司职代会选举金百仁先生、袁真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附: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谷亮先生

  ①个人简历:马谷亮,男,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现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任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4%的股份)纪委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樊敏女士

  ①个人简历:樊敏,女,196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处、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在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②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4%的股份)计划财务部工作。

  ③持有公司股票1,092股。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董金标先生

  ①个人简历:董金标,男,196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②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监事简历:

  1、金百仁先生

  ①个人简历:金百仁,男,196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主管中药师、主治中医师,执业中药师资格,九三学社社员,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经理、质量管理部副主任、业务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监事。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监事,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绍兴震欣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②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袁真理先生

  ①个人简历:袁真理,男,1960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药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药分公司仓库主任、业务主任、经理助理,药品中成药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药品中成药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②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未持有公司股票。

  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鸿勇,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1_次,未出席会议___0 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周鸿勇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周鸿勇(签署)

  日 期:2014年7月16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秀芳,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 15__次,未出席会议__0 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赵秀芳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秀芳(签署)

  日 期:2014年7月16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颜华荣,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6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颜华荣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颜华荣(签署)

  日 期:2014年7月16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

  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关于2014年中期预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中期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发展的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 黄廉熙 周鸿勇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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