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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元”)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341号)备案生效的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天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调整存续期限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7月3日起,《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5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相应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按照1.00元价格开展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0133”,场内简称为“南方天元”。持有原基金天元(代码为“184698”)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133”代码。 7、投资人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8、投资人欲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9、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和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场内单笔集中申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集中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集中申购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1、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以验资结束日为基准日对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再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4、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集中申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集中申购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是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将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后,集中申购资金将划入本基金资产,可能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在此期间发生变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天元;基金代码:160133)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 4、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集中申购价格 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集中申购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第二部分“场内销售机构”。 9、基金集中申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5日,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集中申购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基金费率 1、对于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集中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须按每次集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对于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 (三)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 = 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 = 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集中申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集中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集中申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份 (2)场外集中申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请、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份额×挂牌价格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份额×挂牌价格×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利息结转份额=集中申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利息结转份额 例:假设某投资人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且集中申购期利息为50.50元,集中申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集中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1.00×1.2%=1,200元 集中申购金额=100,000×1.00+1,200=101,200元 集中申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集中申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2)本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价格。 (3)场内集中申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场外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集中申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申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申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集中申购受理时间:集中申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集中申购受理时间:集中申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集中申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2)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方式集中申购,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不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集中申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1)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集中申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不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的网点查询集中申购的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集中申购确认结果可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集中申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集中申购期间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集中申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不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集中申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集中申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集中申购流程 (一)交易所(场内)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集中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集中申购流程 1、受理集中申购的时间:集中申购期间每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集中申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集中申购量,在集中申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集中申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集中申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集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集中申购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完成。 六、集中申购款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以验资结束日为基准日对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再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八、本次集中申购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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