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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英特龙: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福药: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金象中药: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海王福药(连江):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海王金象(连江): 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一、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下属公司-海王福药(连江)和海王金象(连江),在连江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4月10日-19日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分别以人民币2,294万元和人民币1,328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位于连江县敖江园区的"宗地敖江2012-工业-002号"和"宗地敖江2012-工业-003号"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2年4月19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海王福药(连江)和海王金象(连江)在竞拍时交纳的人民币1,100万元保证金和人民币630万元保证金,在签定确认书后已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详情请参见公司2012年4月21日、201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王福药对外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土地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接通知获悉,海王福药(连江)和海王金象(连江)近日分别与连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受让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1、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连江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2、海王福药(连江) 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下属公司,海王生物实际持有其约57.45%股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燕和 住所: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层 经营范围:筹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海王金象(连江) 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下属公司,海王生物实际持有其约59.36%股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燕和 住所: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层 经营范围:筹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与海王福药(连江)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1、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敖江2012-工业-002号,出让宗地面积为121,349平方米。 3、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294万元。 6、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人民币1,10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出让价款。 7、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出让方案业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与海王金象(连江)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1、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敖江2012-工业-003号,出让宗地面积为70,258平方米。 3、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328万元。 6、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人民币63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出让价款。 7、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出让方案业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原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下属企业海王福药及海王金象产能接近满负荷运营,因此有必要通过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来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连江县国土资源局本次与海王福药(连江)和海王金象(连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会积极促进公司连江制药基地的建设进展,该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将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由于目前上述土地尚未实际交付,且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拟建设为生产型的制药企业,其筹建及认证周期可能会较长,期间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影响其土地交付、施工建设及生产认证等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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