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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07-1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7月17日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06号-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新都酒店整栋房产的查封。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6日,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向自然人周瑞坤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未按期还款。2014年4月15日,周瑞坤向普宁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该案。 周瑞坤于2014年4月16日向普宁市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本公司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2014年4月17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06-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的新都酒店大楼及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文锦花园房产,查封期限二年。 诉讼详情见本公司2014年5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5-15号。 三、裁定书具体情况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7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作出(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06-1号财产保全裁定,因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异议,且原告也同意解除对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新都酒店整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2000332125号)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新都酒店整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2000332125号)的查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公司暂无法估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06号-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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