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1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9,04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8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具体规定参见《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2、除 息 日: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3、联 系 人:单陈燕 4、电 话:0510-86242802 5、传 真:0510-86242818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