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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3,979,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22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股本及历次解限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更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8号文核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万丰奥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并于2006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258,500,000股。 2、200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即以现有总股本 258,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5股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4,350,000股。 3、201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005号文件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合计105,748,968股。据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0,098,968股。 (二)历次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所持128,230,536股股份已于2010年5月14日上市流通。 2011年6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00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之一万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99,383,595股。 根据万丰集团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万丰集团对其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万丰奥威128,230,536股无限售流通股及本次认购的99,383,595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即限售期为自2011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1日。 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6,365,373股股份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限售期间均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他情况 1.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万丰集团、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均承诺:自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张锡康作为公司董事,在前述限售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丰奥威的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其他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3,979,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 1.张锡康先生作为本公司历任董事(已于2013年11月29日正式离职),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万丰奥威的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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