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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7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尹明善先生、王延辉先生、陈巧凤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陈雪松先生、尚游先生和杨永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出并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王巍先生、管欣先生、刘全利先生和陈光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出并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4 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额合作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调整力帆股份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保证金差额担保或回购担保之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调整前后被担保对象不变,调整后被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追溯至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同意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出并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明善,男,1938年1月出生,曾任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第一届和第二届政协委员、常委、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二届工商业联合会会长、重庆市第二届政协副主席、中国摩托车商会第一届会长、中国摩托车商会第二届名誉会长。现还任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蓝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延辉,男,1969年10月出生,学士学历,政工师。曾任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设部部长、总裁助理、副董事长、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还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科力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巧凤,女,1967年3月出生,曾任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力帆科技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现还任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尹喜地,男,1971年12月出生,现任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尹索微,女,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陈雪松,男,1971年1月出生,曾任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还任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科技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尚游,男,1970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CDMA部开发部长,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套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汽车项目组组长、摩托车事业部总经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杨永康,男,1961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摩托车事业部总经理。现还任重庆力帆奥体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巍,男,195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现还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秘书长、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

  管欣,男,1961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吉林大学汽车研究院院长、长春一东汽车离合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全利,男,1951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陕西工学院教师、教务处副处长、重庆商学院教师、后勤处长、人事处长、副院长、院长、渝州大学常务副校长、重庆工学院、重庆理工大学、常务副院长、院长、校长,现任重庆理工大学教授。

  陈光汉,男,1942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四川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党组成员、巡视员、四川省政协委员,已于2007年10月退休,现为四川大学顾问教授。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7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光炜、庹永贵、文启元和魏琨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出并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光炜,男,194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编审。曾任机械工业部基础件局全国链条行业组组长,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编辑、编辑部主任、副社长,四川教育出版社社长、党组书记,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社长、党组书记,《视听技术》杂志社社长,《大自然探索》杂志社社长。现还任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庹永贵,男,196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四川省达州市石门煤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配套中心主任。现还任重庆力帆电动车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监事。

  文启元,男,194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重庆市万盛区轻工局、区计经委、区建委及区人民政府任职。现还任公司顾问、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琨,男,197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重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船泊部业务员、ABB重庆办事处业务经理、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业务经理、重庆香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还任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于2013年12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贺元汉先生、兰庭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贺元汉,男,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大专学历。曾任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采购部部长、生产计划部部长,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部长。

  兰庭琴,女,2012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曾任国营七五九厂产品主管工程师,重庆渝江实业总公司机械厂技术部部长、厂长,重庆托莫尼动力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配套部部长、全质办主任、摩托车厂厂长,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厂副总经理、总经理、厂长。现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特别提示

  2014年7月8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310%股份)提交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4 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额合作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书面文件(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增加4项临时提案以外,公司于 2014年7月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更新后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信息详见本通知以下内容。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 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地点: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

  (7)限售期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修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尹明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延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巧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尹喜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尹索微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雪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尚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选举杨永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管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全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陈光汉先生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光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庹永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选举文启元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选举魏琨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4 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额合作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2、3、6和1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第(1)项至第(10)项的各表决项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其中任一表决项未获得通过则视为整项议案未获得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1. 现场登记:

  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地点: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邮政编码:400707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证券部

  2.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反对□ 弃权□

  (2)发行方式

  同意□ 反对□ 弃权□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同意□ 反对□ 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反对□ 弃权□

  (7)限售期

  同意□ 反对□ 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 反对□ 弃权□

  (9)上市地点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修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尹明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王延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3)选举陈巧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4)选举尹喜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5)选举尹索微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6)选举陈雪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7)选举尚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8)选举杨永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管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3)选举刘全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4)选举陈光汉先生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1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光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庹永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3)选举文启元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4)选举魏琨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1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4 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额合作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1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10《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1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议案1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8票选举票数;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对监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上述议案投票时,请在同意、反对和弃权选项中填入相应的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一)投票代码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一次性表决方法:

  ■

  (4)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10《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1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议案1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8票选举票数;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对监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4、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

  5、投票示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2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77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6、投票注意事项

  (1) 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3年12月27日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尚游、杨永康、王巍、管欣、刘全利和陈光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巍、管欣、刘全利和陈光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尚游、杨永康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14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10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巍、管欣、刘全利和陈光汉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14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10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上述12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4 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额合作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及相应额度的调整。

  独立董事:

  郭孔辉 王崇举 陈辉明 王 巍

  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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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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