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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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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0版)

(109)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110)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陶翰辰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111)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12)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13)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114)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焦媛媛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15)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电话:010-59539861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http://www.cifco.net/

(116) 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87609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117)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75号文批准募集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裕惠回报”)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7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7日17:00点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7月21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7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收件人:上海普陀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11楼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邮政编码:20006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裕惠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公证机关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型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关:上海普陀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11楼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邮政编码:200060

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换运作方式:拟将本基金由普通开放式基金变更为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其中,开放运作期开放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开放运作期内,由基金管理人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申购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份额,且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针对上述变更,拟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部分条款,主要修改为:

1、“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增加上述转换运作方式的内容。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1)在“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处增加上述转换运作方式的内容。

(2)修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变更为“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3)修改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将“巨额赎回的认定”修改为“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由原来的全部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修改为全部赎回正常支付、全部赎回延缓支付、终止基金合同。

二、变更基金类别:拟将本基金由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的条款,主要修改为:

1、为了更为灵活的投资管理,“投资范围”增加超短期融资券金融工具。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由原约定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策略”根据封闭式运作期与开放式运作期的不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4、“投资限制”中增加“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杠杆比例最高为200%”的规定。

5、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拟将“风险收益特征”的内容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三、变更提前终止情形:

1、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对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进行了重新设计,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中部分条款,将“《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修改为“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同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中将“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相应修改为“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2、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相应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中“《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情形增加了一种,即 “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同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中相应增加“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

四、本基金转型后按法规对于开放式基金的要求进行有关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信息披露,为避免误解,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中有关“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披露内容进行修改,将“《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调整赎回费率:由于本基金拟变更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拟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如下调整:

1、调高了持有时间低于7天的投资人以及持有时间在90天至179天投资人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75%调高至1.5%,后者由0.05%调高至0.50%。

2、持有时间在7天至29天投资人、持有时间在30天至89天投资人、持有时间在730及以上投资人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分别为0.75%、0.50%、0。

3、调低了持有时间在180天至364天投资人以及持有时间在365天至729天投资人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05%调低至0,后者由0.01%调低至0。

无论调整前或调整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290.75%
30-890.50%
90-3640.05%
365-7290.01%
730及以上

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1.5%
7-290.75%
30-1790.50%
180及以上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由于本基金已经募集完成,《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其中关于基金认购和备案的内容已不适用,为避免投资者误解以及向投资者清楚解释本基金的历史沿革,拟删除“基金份额的发售”章节及其他相关内容,同时将“基金备案”章节修改为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的章节。此外,本基金转换运作模式后,开放运作期较为灵活,可能导致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失败。为避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故暂时停止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有关《基金合同》具体修改的内容见本议案附件《<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目的,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拟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说明如下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拟修订基金合同修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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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文中涉及的基金名称均需做变更
第二部分 释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基金已募集成立,删除有关基金发售的内容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根据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修改巨额赎回的约定比例,并更新相应释义。
封闭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开放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在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对新增的相关术语进行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转型后基金的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根据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的需要,增加基金的运作方式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已完成认购,有关基金认购的内容不适用,为免误解而删除。
七、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基金份额总额及持有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开放运作期内,由基金管理人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申购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份额,且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故在基金合同中说明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基金份额总额及持有期限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有关基金份额的发售的表述 删除有关基金发售的内容不适用,为免误解而删除。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10章节名称“基金备案”章节名称变更为“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原基金的备案内容已不适用,增加一章说明基金历史沿革和存续情况。
10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生效。

2014年7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转换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基金合同的修订正式生效,同时基金更名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的备案内容已不适用,增加一章说明基金历史沿革和存续情况。
10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及监管部门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持有人利益,特约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况下终止本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修改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4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删除考虑未来业务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删除了“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相关表述,将其放在招募说明书描述。
15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根据实际业务操作,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
15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1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变更后基金的运作方式,修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5(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14(2)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变更后基金的运作方式,修改开放运作期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6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5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操作,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删除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该条款已不适用,删除
21(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07.86亿元人民币

20(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根据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25(9)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10)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

根据前述基金合同终止的设计,此处相应修改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7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36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根据《基金法》第103条修改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3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8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 为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进一步明确基金可以投资超短期融资券

2. 根据基金变更类别的需要,调整基金的投资比例。

39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8(二)开放运作期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为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增加高流动性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以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

根据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的需要,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
41(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0(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基金变更类别的需要,依据基金投资比例的变化调整基金的投资限制;考虑到投资需要,增加有关债券借贷业务的内容。
4241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5)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杠杆比例最高为200%;

为了降低基金风险,在投资限制中增加杠杆比例的限制
42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1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根据实际业务操作,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
43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42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6(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有关基金发售的内容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说明不适用,为免误解而删除。
56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为避免误解,完善相关表述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

593、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4、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和监管部门对定期开放式基金的规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作了相应的变更设计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的表决票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

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7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A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70400070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份。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0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元/笔。

2)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 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000.00-0.00)×2.0 %÷(1+2.0%)=196.0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8=196.0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96.08=9803.9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03.92÷1.020=9611.6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中国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某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由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转换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

8)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或部分延期转换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换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10)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自2014年7月24日起增加中国建设银行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时在中国建设银行开始办理本基金与我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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