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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4年7月21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14年7月21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0.01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7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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