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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4-4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7日 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名,代表股份155,889,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4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55,17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713,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4.3033%;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5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侯毅先生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为此,侯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3,000万高管锁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3%)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侯毅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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