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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4-0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7名投资者,其中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其余六个投资者王梓龙、王绍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关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4-03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1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845,070股, 发行价格为7.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6.7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9,3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70,689,996.7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40,845,07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333,810,000股增加到474,655,070股。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75,095,156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22.50%;沈阳市国资委持有东药集团97.84%的出资额,是东药集团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34,058,898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09,154,054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国资委持有东药集团97.84%的出资额,为东药集团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比例变动如下表: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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