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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b.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b.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c.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d.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f.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e.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帐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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