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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3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41,4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22日。 4、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415号)核准,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安赛乐米塔尔非公开发行股票520,000,000股,其中华菱集团以现金认购263,484,000股股份,限售期36个月。经深交所核准,非公开发行的5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08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0]1330号)核准,公司于2011 年2月24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华菱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278,000,000股,限售期36个月。经深交所核准,非公开发行的27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目前华菱集团于2007年取得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263,484,000股以及于2011年取得非公开发行限售股278,000,000股的限售期均已届满。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详情如下所示: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四、华菱集团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华菱集团于2007年参与非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菱集团承诺:“除由关联方持有(但实际控制人不变)外,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之日(2007 年12 月27 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拥有权益的公司的股份。” 华菱集团已严格履行该承诺。 2、华菱集团于2011年参与非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华菱集团承诺:“除因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和/或其他内部重组而导致的持股主体变化(但实际控制人不变)外,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3 月17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拥有的本次认购股份。” 华菱集团已严格履行该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华菱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开展与华菱钢铁属同业竞争的经营业务。” 华菱集团于2007年收购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锡钢集团”)55%的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华菱集团做出了《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尽最大努力将所持有的锡钢集团股权注入公司或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同时将所持锡钢集团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2014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华菱集团履行因收购锡钢集团股权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6日和6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认为,华菱集团已履行了2011年参与非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华菱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华菱集团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划。 六、其他情况 不存在华菱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华菱集团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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