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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4-02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0.46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0.437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0.4140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3年末总股本2,968,933,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65,709,269.24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70元。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实际税负为5%。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40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 4、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NP PARIBAS、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白下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由我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总部21楼) 3、咨询电话:(025)86775068 (025)8677505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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