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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表决,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14号鉴证报告。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35,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自有资金较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31.7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1,76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631,7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5,978,824.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3,1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部分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4年7月15日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4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14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51,304,660.34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51,304,660.34元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1,304,660.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长青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130.47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130.47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海证券对长青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股份”)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31.7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1,76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631,7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5,978,824.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3,1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4年7月15日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4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14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51,304,660.34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7月15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464,673,973.45元(含已结算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未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即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国海证券对长青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即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3、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4、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充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自有资金较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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