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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3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8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合称“联合体公司”或“乙方”),授权广日电气(联合体牵头方)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甲方)签订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06 号)。 近日,为更好地履行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联合体公司授权广日电气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署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条款如下:
双方同意,原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现正处于竣工验收中。截至公告日,根据项目的验收结果,本项目公司已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7,329.65万元,仍有部分工程正在验收中。 三、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原合同合同价款按项目中标估算金额为79,800万元,修改后的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实施的工程量按审计审定金额结算,存在不确定性。 2、补充协议将政府采购款的支付期限由八年改为五年,支付时间仍然较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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