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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股东陈建忠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0日的股份变更信息显示:陈建忠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248,457股(占霞客环保总股份的0.94%)于2014年7月7日卖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查封令(2014)澄民初字第0194号,单小飞起诉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情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单小飞借款,由第二大股东陈建忠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单小飞于2014年2月25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陈建忠所持霞客环保股份20,582?,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冻结期限为2年(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6年2月25日),并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司法冻结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年3月5日披露的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澄执字第274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建忠在证券帐户0061911796(证券简称霞客环保、证券代号002015)流通股2,248,457股进行强制交易,上述交易指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进行,成交后全部资金扣划至江阴市人民法院。 2014年7月7日,陈建忠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248,457股(占霞客环保总股份的0.94%)被强制交易卖出,减持均价为5.63元/股,交易方式为连续竞价交易。 对上述未执行主债务人而执行担保人的裁定执行行为,陈建忠已委托代理律师和江阴市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陈建忠尚持有霞客环保股份20,582,827股,占霞客环保总股份的8.58%。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4-012)。 陈建忠本次被强制交易减持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2,248,457股,占霞客环保总股份的0.94%。 本次减持后(截止2014年7月7日收盘),陈建忠尚持有霞客环保股份18,334,370股,占霞客环保总股份的7.64%,该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为被强制交易减持,本次股份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销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未超过1%。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5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 逾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自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4)北商初字第0141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其他自然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4)北商初字第0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690元减半收取52,3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7,345元,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负担。 二、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7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69,188.44万元。 截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8,672.30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27,352.9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36,043.5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1,714.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75,110.82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金额如下:
(三)截止2014年7月18日公司诉讼金额及诉前保全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7月18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0,12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83,707.57万元和6,239.38万美元。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7月18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撤回起诉,公司并已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完成贷款转期工作。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霞客环保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受到查封,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受限和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已谈妥转期条件并已实施完成。截止目前上述4家银行合计已还贷金额为18,489.69万元,转贷金额为18,283.20万元。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3、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4、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4)北商初字第014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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