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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沪港通配套规则近期发布炒新由多种因素促成,非本次新股发行改革所致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针对媒体提出的“新股上市后涨幅较大是否与本轮新股发行改革相关”的质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炒新、炒小、炒差并不是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才出现的问题,近年来新股发行过程中此类现象一直存在,促成炒新的因素有很多。 张晓军表示,新股发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所有问题,同时新股发行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投资者应理性参与市场交易。 张晓军还就沪港通开通事宜作了介绍。他说,自4月10日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沪港通试点发布联合公告以来,证监会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反复磋商,市场各方积极参与配合,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具体来看,一是总体业务方案已较为完善,内地与香港已就沪港通的交易结算安排、跨境监管协调、跨境执法合作、两地交易所的商业合作等问题达成一致;二是沪港通业务规则体系基本确立,以证监会6月13日发布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作为沪港通在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两地证监会关于执法合作、投资者诉求处理、投资者教育的有关安排,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的四方协议、业务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三是技术系统开发工作有序进行,相关测试工作已逐步展开。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做好技术准备,会同港方研究落实各项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的工作安排,并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明确沪港通有关税收政策。张晓军表示,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和业务规则将于近期陆续发布实施。 在沪港通技术准备方面,张晓军表示,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的软件开发、硬件准备、网络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并已分别向全行业发布了接口规格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截至7月18日,内地、香港分别有90家、215家券商(经纪商)申请参与沪港通试点,分别占各自市场拥有经纪业务资格会员(参与者)总数的91%和43%。券商(经纪商)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技术系统开发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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