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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4年7月18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在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黄钢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会议民主选举黄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黄琪先生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李建中先生、赵鹏飞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声明:第三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琪先生:198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北京恒天星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SMD事业部销售部业务员、职工代表监事。 黄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15:00至2014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圳美公常路北侧雅盛科技工业园厂房B栋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49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15%;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0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4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29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李志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1.2 选举罗小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1.3 选举罗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1.4 选举郝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1.5 选举刘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1.6 选举胡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2.2 选举韦少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1.2.3 选举李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志江先生、罗小艳女士、罗明先生、郝军先生、刘平先生、胡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俊发先生、韦少辉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声明: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李建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2.2 选举赵鹏飞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此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建中先生、赵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声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苏萃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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