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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7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之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文件仅为意向书,尚未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意向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于2014年7月17日与瓦房店第三医院实际控制人宋丽华女士及瓦房店第三医院共同签订了《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之收购意向书》,在满足先决条件情况下,恒康医疗拟以现金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100%股权,具体收购价格将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以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确定。 本次股权收购意向书签署之后,公司将尽快安排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以满足履行相应审批、决策、披露程序的要求。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瓦房店第三医院(以下简称"三医院") 1、医院概况:瓦房店第三医院创建于1953年7月1日,前身系瓦房店市第三人民医院,2003年3月经瓦房店市政府批准,第三人民医院整体改制为民营性质的瓦房店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2008年9月又经瓦房店市政府批准,变更为非营利性医院。该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号为辽大瓦民证字第020108号。业务范围: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中医科(内科、针灸、推拿)、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电、B超、X线)、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宋丽华女士为该院实际控制人,并任该院院长。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三医院总资产为463,179,910.04元,净资产为228,953,018.85元,营业收入为252,290,759.95元,结余38,169,565.26元。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医院总资产为493,164,659.51元,净资产为241,420,362.94元,总收入为115,071,520.94元,结余12,467,344.09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股东情况如下: 目前三医院共有46名自然人股东,宋丽华女士是三医院的实际控制人,现担任三医院的院长。 三、《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三医院实际控制人宋丽华(甲方)、恒康医疗(乙方)及瓦房店第三医院(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收购三医院相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的先决条件 (1)各方同意将三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事项为乙方收购三医院先决条件之一。 (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的合法成立及目标公司整体承接三医院业务、资质、人事、档案、债权、债务、资产以及其他要素系乙方收购目标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 2、收购价格 在满足前述先决条件之前提下,恒康医疗以现金收购三医院100%股权,交易价格将依据审计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3、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进行确定。 4、保障条款 甲方承诺: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三医院的出资人权益、资产、经营权、收益权、人事管理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益之转让、租赁等事宜进行协商、洽谈或达成协议; (2)出资人权益、三医院股东所持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甲方保证促成全体股东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将三医院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5、诚意金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恒康医疗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诚意金,如因甲方未能将三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完成工商注册手续而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甲方于本次交易确实无法履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全部返还乙方。 四、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拟由恒康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医疗产业政策及恒康医疗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规模化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次公告信息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告,本次收购项目的资金来源拟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将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确定具体收购金额和最终方案,待收购协议正式签署后,恒康医疗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收购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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