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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4-049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26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75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决权的股份数为132,24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73,9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99.2298%;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0.0000 %;弃权7,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0.7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9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8%;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 根据表决结果,周丽女士与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募投项目投资估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2,261,94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99.9943%;反对7,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0.0057%;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9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8%;反对7,5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2,261,94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99.9943%;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0.0000%;弃权7,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票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9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8%;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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