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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4-05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广济药业 A 股股票代码:000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地址:武穴市北川路 联系电话:0713-6272756 联系人:张治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济药业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住所:武穴市北川路 3、法定代表人:张治安 4、注册资金:41,000,000.00元人民币 5、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211821100126 6、经营范围:产权(股本)经营、闲置资产调剂、参股产权收益收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共持有广济药业股份38,044,483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5.11%。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为顺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方向,按照武穴市委、市政府有关国有投资的战略布局调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的作用,促进广济药业持续发展,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广济药业股权通过公开征集合格受让人的方式协议转让,最终确定长投集团为广济药业股权受让人,从而导致减持38,044,483股广济药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资公司不再持有广济药业的股份,且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广济药业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共持有广济药业股份38,044,483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5.11%。 二、股权转让协议简要内容 国资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与长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交易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交易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资公司持有的38,044,483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5.11%。 (三)转让价格 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3元,转让价款合计277,724,725.90元。 (四)支付方式 1、在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正式签订之日,长投集团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25,000,000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在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正式签订之后,长投集团须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支付至人民币138,862,362.95元履约保证金(含上述已支付的保证金); 3、长投集团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138,862,362.95元,长投集团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作本次股份转让款。 (五)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交易协议》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即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广济药业38,044,483股股份(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5.11%)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的批准以及尚需取得批准的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广济药业任何股份,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国资公司已对长投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根据调查,本次股份受让人长投集团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国有股权的主体资格要求,并满足《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信息公告》中关于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长投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资料、情况声明及工商资料,长投集团成立于2010年11月3日,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自身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未负有数额较大应偿还而未偿还的债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广济药业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广济药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广济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交易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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