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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15:00 至 2014年7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4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4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201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7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245,900,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 %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6 人,代表股份240,983,628 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76 %;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4,916,518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1.9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242,312,37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88%。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237,395,8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0 %;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4,916,518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1.9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587,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72%。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587,776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67%。;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0%。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8,540,48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西安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用地竞拍及项目建设的议案》 根据公司“十二五”规划中“以电子专业市场经营为核心,发展以自持物业为主的SEG IT MALL”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赛格电子市场在西北地区的影响力,公司拟在西安投资建设“西安赛格时代广场项目”。 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在西安独资成立“西安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开发和运营,项目公司拟参加本项目地块公开招拍挂程序以竞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一旦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拟向本公司及银行借款,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预计投资资金明细如下表:
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000万元,包括本公司投入项目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有息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其余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银行借款及销售回款,上述资金的来源为利用本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本次投资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二)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三)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 )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国债; (3)①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及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小额贷款短期定向融资工具等产品; ②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及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小额贷款资产权益包。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投资期限 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5.上述投资品种(1)及投资品种(2)的投资理财事项在投资限额内的具体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 上述投资品种(3)的投资理财事项在具体实施时,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原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十九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的决议即废止。 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孙昊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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