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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4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于2014年6月30日与王英姿、贾霆、徐艳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92,420,000元收购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持有的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九方”)合计48.90%的股权;同时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承诺,其应自共管账户收到30,000,000元慧通九方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十(30)日内在二级市场依法购买公司股票,其中:王英姿出资13,717,792元,贾霆出资12,349,693元,徐艳玲出资3,932,515元。 截止2014年7月18日,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已将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0,000,000元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姓名:王英姿 身份证号码:11011119741019XXXX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 2、姓名:贾霆 身份证号码:61010219671126XXXX 住所地: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3、姓名:徐艳玲 身份证号码:11010419630802XXXX 住所地: 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 王英姿、贾霆、徐艳玲三人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王英姿、贾霆、徐艳玲三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此次锁定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自愿锁定承诺的情况:
2、锁定期满后减持情况
3、本次承诺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的自愿承诺。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减持股份,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愿意承担由此给达华智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6、该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锁定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 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王英姿、贾霆、徐艳玲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关于认购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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