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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1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上海信托·淮安园林实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JD-9901)”;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参与“外贸信托·鑫诚10号德州德达城投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 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上海信托·淮安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D-1502)”;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以人民币8,187万元参与“外贸信托·富荣63号(珠江四季悦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公司简介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成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成立日期:1981年5月6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情况 (一)上海信托·淮安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D-1502) ①受托人或上海信托: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②借款人/淮安新城:指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③保证人:指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④抵押人:指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⑤委托人:在各类信托单位推介期内,指认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的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⑥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1、产品名称:上海信托·淮安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D-1502)A3类。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单位总规模不超过5亿份,其中第一期规模不超过3.7亿份,第二期规模不超过1.3亿份。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公司认购的A3类受益权于2014年7月18日成立,预期存续期限为24个月。根据信托合同规定,信托计划期限为30个月,其中后6个月为处置期。 4、信托利益的分配: (1)预期收益率
(2)收益分配 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上海信托于各类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之日以及各类信托单位注销日(含提前注销日、延期注销日)计提信托利益,并于计提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 5、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申请退出“上海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000万元,并用该金额参与“上海信托·淮安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D-1502)”。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超过5亿元拟全部用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分A、B两笔发放,A笔贷款额3.7亿元,B笔贷款额1.3亿元,借款人所获贷款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抵押担保 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了《抵押合同》,抵押人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淮A国用(2010出)第7500号)、淮国土(新)挂2013第24号、淮国土(新)挂2013第27号、淮国土(新)挂2013第28号、淮国土(新)挂2013第29号、淮国土(新)挂2013第30号、淮国土(新)挂2013第31号项下七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并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2)连带责任保证 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法律与政策风险 信托期限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有可能会对淮安新城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2)经营风险 淮安新城的经营状况受其管理能力、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影响,可能影响其盈利和运作能力,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3)信用风险 淮安新城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按约定行使还款义务,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4)信托提前终止风险 信托存续期间如借款人提前还款,信托提前终止;借款人发生重大信用风险等情形时,受托人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从而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并提前终止信托。因此信托提前终止将导致受益人实际取得的信托利益总额低于预期信托利益总额。 (5)抵押物的价值贬损风险及抵押物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借款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抵押物变现时的变现价款减少,从而造成信托财产的重大损失。 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可能因任何原因不能及时变现,从而导受托人行使抵押权时不能及时取得抵押物变现价款,从而造成信托财产的重大损失。 (6)担保风险 信托计划项下存在第三人保证等担保措施。保证人可能因破产、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等情形无法履行其保证义务等,而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7)不可抗力及其它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8)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9)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上海信托·淮安园林实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JD-9901)B3类 释义: ①受托人或上海信托: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②普通型信托受益权:指信托计划首先将以普通型信托单位认购资金形成的信托资金发放贷款,并且受托人有权于预约型信托单位成立日注销该类受益权的受益权类型。 ③预约型信托受益权:指合格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成立满4个月之日(不含)至成立满7个月之日(含)之间的期限内认购形成的受益权种类。本信托项下的预约型信托受益权根据预期存续时间不同区分为预约型A、B类信托受益权;根据认购信托单位的金额不同,信托受益权进一步区分为预约型A1、A2、A3类信托受益权、预约型B1、B2、B3类信托受益权。 ④借款人\淮安园林实业:指淮安市园林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⑤抵押人\保证人\淮安城市资产:指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⑥委托人: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⑦受益人: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上海信托·淮安园林实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JD-9901)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期间每日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35,000万份,其中:普通型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35,000万份;预约型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17,000万份;预约型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18,000万份。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 公司认购的B3类信托单位所属的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28日成立,该信托计划期限为30个月,其中后6个月为处置期。该产品在上海信托归为预约型信托受益权模式,本次公司认购的预约型信托单位2014年7月11日成立,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持有信托计划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起息日)至2016年1月27日(到期日)。 4、信托利益的分配: (1)B3类预期收益率
(2)收益分配 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及各类信托单位注销日(含提前注销日)计提该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普通型信托单位预期最晚注销日为信托成立满7个月之日。 5、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该计划。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拟全部用于向淮安园林实业发放贷款,淮安园林实业所获贷款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抵押担保 为确保淮安园林实业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了《抵押合同》,并在信托成立前分别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淮国用(2014)第1001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可以申请置换抵押物,但新抵押物的评估值不得低于拟置换的抵押物。 (2)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信托计划成立前与受托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人为淮安园林实业在《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利率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影响借款人的运营及盈利能力,从而影响信托利益。 (2)经营风险 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受其管理能力、市场前景、人员素质等影响,可能影响其盈利和运作能力,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3)信用风险 借款人发生道德风险,恶意违约,不履行信托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因外部环境不利影响、内部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经营情况恶化,无法履行信托贷款本息偿还义务,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 担保人可能未按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将造成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受益人可能无法及时取得信托利益。对于上述情况,受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揭示并积极采取相关对策追索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 (5)信托单位提前注销风险 淮安园林实业发生重大信用风险等情形时,受托人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从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提前终止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满4个月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满7个月之日期间,受托人可以要求淮安园林实业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后,淮安园林实业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因此信托单位部分或全部提前注销将导致受益人实际取得的信托利益总额低于预期信托利益总额。 (6)信托单位延期注销风险 本信托计划的认购信托单位分为普通型信托单位与预约型信托单位。其中普通型信托单位预期存续期间为4到7个信托月度,但有可能存在着预约型信托单位在该预期存续期间内未能足额募集且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特殊提前还款的义务,而使得普通型信托单位存续期超过7个月。普通型信托单位与预约型信托单位存续期间皆存在着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存在着被动延期注销的可能。 (7)抵押物的价值贬损风险及抵押物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抵押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抵押物变现时的变现价款减少;抵押物可能因土地闲置问题面临警告、处罚或被国土部门收回;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接受抵押人申请置换抵押物、新抵押物可能因任何原因发生价值贬损,从而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对信托财产的收益及本金产生不利影响。 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可能因任何原因不能及时变现,从而导受托人行使抵押权时不能及时取得抵押物变现价款,从而造成信托财产的重大损失。 (8)资金挪用风险 借款人已经承诺借款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以及土地储备相关业务,但依然存在着贷款资金被借款人或者其关联方挪用的可能性,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 (9)不可抗力及其它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10)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1)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外贸信托·鑫诚10号德州德达城投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B类 释义: ①委托人:本公司 ②受托人: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③受益人:本公司 ④借款人:德州德达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⑤保证人:德州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鑫诚10号德州德达城投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B类 2、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预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分期发行。 3、信托计划期限: B类起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18日。 4、信托利益的分配: (1)预期收益率为9.2%/年。 (2)收益核算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及本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 (3)某个收益核算日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所持信托受益权份额×1元×该信托受益权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当个核算期的实际存续天数/365。 5、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参与该计划。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并以受让融资人因建设“德州市体育中心项目”所持有的对德州市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的方式运用于“德州市减河、岔河综合整治项目”,融资利率为10.5 %/年,融资期限1年。融资人提供两块评估价值为89,345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本金抵押率55.96%。德州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融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应收账款债权相关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债权因已设定质押等权利负担、重复或部分分割转让、德州市人民政府享有履约抗辩权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等原因可能无法实现,信托财产将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2)德州市政府财政风险 在融资人拒绝履行标的债权回购义务时,德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最终债务人,可能会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政策调整等)造成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导致德州市财政局无法履行支付义务,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3)政策风险 本项目债权的实现是依据融资人对标的债权的回购,一旦因回购款的安排承诺未有效延续及充分执行,或者政府换届导致政策的连贯性受到影响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融资债权的实现,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4)标的债权回购款项相关风险 标的债权的债务人向融资人支付的项目回购款项实际划入信托财产专户前,存在被融资人挪作他用、被第三方查封或冻结、与其他资金混同等风险。此外,融资人接受我司监管的账户与债务人支付标的债权项下回购款项的账户不一致的,则我司对标的债权项下回购款项可能失去控制,从而导致我司无法以标的债权相应款项受偿,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5)融资人信用风险 如果融资人违反约定,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发生融资人信用风险,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6)融资人经营管理风险 融资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可能导致本项目还款来源不足支付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7)抵押物贬值及处置风险 当融资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时,受托人将依法提请司法处置本项目抵押物(质押物)。如抵押物(质押物)出现大幅贬值、部分或全部抵押物(质押物)未能顺利处置,则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的收入将有可能无法覆盖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将有可能遭受损失。 (8)保证人信用风险 在信托计划到期后,融资人没有完全或部分支付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保证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担保义务,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9)保证人经营管理风险 保证人为融资人履行标的债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保证人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其无法履行连带责任担保,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10)利率风险 因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委托人投资机会成本变化的风险。 (11)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由于信托经理或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12)信托发行不足风险 如果在信托发行期内资金募集规模未能达到约定要求,则信托无法成立。 (13)信托延期风险 如果融资人在融资期满时没有足额支付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且保证人未履行其保证人责任,则受托人提请司法处置抵押物及向保证人追偿,本信托计划有延期风险。 (14)信托提前结束风险 若融资人提前支付本金回购款和溢价回购款则信托面临提前结束的风险。 (15)信托不成立或不生效的风险 如信托募集资金规模未能达到约定要求,则信托计划面临无法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16)其他风险 除前述风险外,本信托还存在行业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受托人的尽职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尽管外贸信托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 (17)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8)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外贸信托·富荣63号(珠江四季悦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 释义: ①受托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②保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③借款人: 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④保证人: 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⑤抵押人: 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⑥委托人、受益人:本公司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富荣63号(珠江四季悦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 2、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总额为准。 3、信托计划期限: 起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18日。 4、信托利益的分配: (1)预期收益率为10.0%/年。 (2)收益核算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之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 =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余额×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信托资金实际存续天数/360。 5、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187万元参与该计划。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并以向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的方式运用于珠江四季悦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为第一个借款年度 11.5%/年,第二个借款年度12 %/年。贷款期限2年。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所有的编号为【京昌国用2006出第2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借款人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违反约定,没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发生借款人信用风险,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2)借款人经营管理风险。借款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可能导致本项目还款来源不足支付贷款本息,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3)信托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没有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资金的风险。 (4)用款项目被处置风险。如借款人对用款项目的开发贷银行违约,则用款项目的主要资产作为银行贷款之抵押物,有被处置的风险。 (5)抵押物贬值及处置风险。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本息时,受托人将依法提请司法处置本项目抵押物。如抵押物出现大幅贬值、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未能顺利处置,则处置抵押物的收入将有可能无法覆盖借款本息,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将有可能遭受损失。 (6)土地闲置风险。如抵押物持续未动工开发,则抵押物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征缴土地闲置费、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7)保证人履约风险。在信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完全或部分偿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担保义务,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利率风险。因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委托人投资机会成本变化的风险。 (9)管理风险。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由于信托经理或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10)政策风险。因货币政策、国家或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影响项目的开发、销售,进而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导致其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风险。 (11)信托延期风险。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满时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受托人提请司法处置抵押物及向保证人追偿,本信托计划有延期风险。 (12)信托提前结束风险。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则信托面临提前结束的风险。 (13)信托不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如信托募集资金规模未能达到约定要求,未能成功办理抵押登记等,则信托计划面临无法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14)其他风险。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还存在行业风险、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导致受托人需处置抵押物或向保证人追索时延迟兑付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15)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6)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d、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预期收益为15,3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31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2,724,657.53元。 注2: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1月8日,预期收益为1,361,095.89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6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872,876.71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2014年5月15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5月15日累计收益为3,092,245.02元。2014年6月19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6月19日累计收益为339,489.07元。根据上海国际信托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截止2014年7月18日,持有份额30,000,000.00元,待结转收益为77,603.30元。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信托·淮安园林实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JD-9901)风险申明书、说明书、合同、银行回单。 3、上海信托·淮安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D-1502)风险申明书、说明书、合同、银行回单。 4、外贸信托·富荣63号(珠江四季悦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说明书、合同、补充协议、银行回单。 5、外贸信托·鑫诚10号德州德达城投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 风险申明书、说明书、合同、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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