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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44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7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7月21日采用传真及传签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预案》。

公司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的用途,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预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对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45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7月1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的用途,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46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的用途,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万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1万元。

二、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2012 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同时该议案经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87,681.45万元用于开展公司中标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下属的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电厂”)、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款项。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支付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装置收购款及提取配套流动资金。目前上述三个项目已经完成收购,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8,508.42万元,剩余资金用于收购其他两个项目。

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电清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原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备注
呼和浩特电厂项目876,814,500.00385,084,172.73实际支付金额包括配套流动资金
丰润电厂
云冈电厂
乌沙山电厂0 
唐山电厂0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5,962,430.27元(其中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0元超募资金,上述超募资金已于2014年7月17日归还)。

三、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的原因

1、乌沙山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包括相关脱硫资产的收购及项目运营。脱硫资产的收购资金由控股子公司清新天地自筹。目前乌沙山电厂(4×600MW机组)脱硫系统已于7月1日正式接管运营。

2、唐山电厂始建于2004年,地处唐山市区内,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京津冀地区的排放标准严格,目前电厂的机组面临迁址的可能性较大。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和分析,终止收购唐山电厂项目。

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大,项目不断增加,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加大,公司利用终止上述项目后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投资于节能业务和特许经营运营业务的子公司,可以缓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节省资金成本,发展公司节能环保业务,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四、调整后部分超募资金的用途

1、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项目增长较快,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4年6月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天地”)具体实施乌沙山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5,000,000元用于缴纳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

3、随着公司节能领域的拓展,投资项目管理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清新节能。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0,000元,其余117,962,430.27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2014年6月30日至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一并用于增加清新节能的资本公积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在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变更后十二个月内也将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由于原乌沙山电厂及唐山热电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和分析,决定调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拟使用25,296.24万元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使用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司在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的用途,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国电清新关于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国电清新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47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

进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万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1万元。

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2 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同时该议案经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87,681.45万元用于开展公司中标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下属的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电厂”)、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电厂”)、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沙山电厂”)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款项。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支付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装置收购款及提取配套流动资金。目前上述三个项目已经完成收购,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8,508.42万元,剩余资金用于收购其他两个项目。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电清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原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备注
呼和浩特电厂项目876,814,500.00385,084,172.73实际支付金额包括配套流动资金
丰润电厂
云冈电厂
乌沙山电厂0 
唐山电厂0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投资概况

(一)公司于2014年6月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天地”)具体实施乌沙山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5,000,000元用于缴纳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

(二)随着公司节能领域的拓展,投资项目管理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清新节能。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0,000元,其余117,962,430.27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2014年6月30日至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一并用于增加清新节能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情况介绍

(一)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德军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认缴)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占清新天地注册资本的65%股权。清新天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樊原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热力供应。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清新节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科目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2,951.414,016.59
负债总额84.01862.51
净资产2,867.403,154.08
财务科目2013 年度2014 年1月-3月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182.60-154.94

四、投资的实施方式

(一)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5,000,000元用于公司缴纳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87,962,430.27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0,000元,其余117,962,430.27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2014年6月30日至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一并用于增加清新节能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清新节能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 30,000,000元变更为100,000,000元。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公司节能环保领域的业务,提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深化和创新为主要业务方向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促进公司节能环保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此项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投资设立的相关文件;负责本次投资设立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及其他手续等。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48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万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1万元。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并于2011年10月21日将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同时该议案经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87,681.45万元用于开展公司中标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下属的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电厂”)、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电厂”)、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沙山电厂”)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款项。

4、2013年度,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45.42万元支付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装置收购款及提取配套流动。

5、2013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1月15日将其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7月17日将其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5,962,430.27元(其中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0元超募资金,上述超募资金已于2014年7月17日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项目递增,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节约资金成本,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鉴于本议案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国电清新关于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国电清新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49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科技”)实施的15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项目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博元科技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按其持股比例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8日

3、住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工商局北侧

4、法定代表人:岳霞

5、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6、实收资本:14,199.00万元

7、主营业务:工业副产物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博元科技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博元科技51%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3月31日,博元科技资产总额为852,447,553.21元,负债总额710,457,553.21元,资产负债率83%;2014年1-3月度净利润为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博元科技其他股东以持有的博元科技股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是为博元科技用于实施15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项目运营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实施项目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50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8月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5日下午15:00 时。

(四)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8日

(七)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28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议案一:《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21日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股东参会登记表》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8月5日的上午9:30至11:30时及下午13:00 至15:00时。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投票证券信息如下:投票代码:362573;投票简称:国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一《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国电清新”A 股的投资者拟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2573买入1.00元1股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前款所述的申报股数改为2股或3股,其它内容相同。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操作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投票代码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数字证书

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http://ca.szse.cn)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25918485 25918486

邮箱:cai@cninfo.com.cn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5日下午15:00 时。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 系 人:蔡晓芳 王 娟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42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法定代表人参会:备注:

注 :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51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联合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联合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联合先生主管的市场工作由常务副总岳霞女士负责,相关业务已顺利对接,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张联合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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