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7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中的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4年7月2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67,115,110.7292.61
 其中:股票67,115,110.7292.61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贵金属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967,106.896.85
其他资产387,704.890.53
合计72,469,922.50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544,695.000.76
制造业3,494,939.004.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4,087.000.24
建筑业469,347.000.65
批发和零售业221,620.000.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0,574.000.36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79,224.700.67
金融业412,360.000.57
房地产业808,406.361.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9,115.160.15
综合
 合计6,974,368.229.69

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20,943.600.03
采矿业2,707,165.723.76
制造业22,720,321.6331.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35,539.442.13
建筑业2,590,019.513.60
批发和零售业1,141,812.101.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7,774.702.33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1,777.101.81
金融业21,782,272.0130.27
房地产业3,829,522.735.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4,038.040.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7,032.000.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综合412,523.920.57
 合计60,140,742.5083.58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00036招商银行327,2533,213,624.464.47
601166兴业银行276,5012,632,289.523.66
600016民生银行283,9972,175,417.023.02
601318中国平安53,7652,019,413.402.81
601600中国铝业518,9591,759,271.012.44
600000浦发银行173,4661,686,089.522.34
600837海通证券180,2261,665,288.242.31
000651格力电器57,8331,619,324.002.25
601668中国建筑520,1731,513,703.432.10
10600048保利地产198,6631,511,825.432.10

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00815厦工股份185,803629,872.170.88
000090深 天 健61,100435,643.000.61
600197伊力特43,631428,892.730.60
600816安信信托30,500412,360.000.57
600481双良节能31,750354,330.000.4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存出保证金16,432.39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1,045.00
应收利息1,127.55
应收申购款369,099.95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387,704.8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11.30%0.69%2.07%1.00%9.23%-0.31%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3.71%1.31%-7.07%1.24%3.36%0.07%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7.17%1.14%-5.14%1.17%12.31%-0.03%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2号),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6月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7日生效。

2.根据《易方达沪深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3年6月7日起,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016 %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的,本基金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要求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变更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指数许可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0.15%
100万≤M<500万0.12%
500万≤M<1000万0.03%
M≥10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1.2%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1000元/笔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3640.5%
365-7290.25%
730及以上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表述。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4.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在“九、基金转换”,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10. 在“十九、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为销售机构、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与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销售”)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海银基金销售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定期定额申购起点(元)转换

业务

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000009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100开通不参加
000010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000032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000033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不参加
000111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A不开通开通参加
000112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C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000147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000148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不参加
000205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10000206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不参加
11000404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12000647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100开通不参加
13000648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14110001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15110002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16110003易方达50指数基金100开通参加
17110005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18110006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100开通不参加
19110007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不参加
20110008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100开通参加
21110009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22110010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23110011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24110012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25110013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26110015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27110016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28110017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29110018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B100开通不参加
30110019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参加
31110020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参加
32110021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参加
33110022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34110023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35110025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36110026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参加
37110027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38110028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B100开通不参加
39110029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40110030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100开通参加
41110031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100不开通参加
42110035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43110036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不参加
44110037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参加
45110038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不参加
46112002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100开通参加
47118001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100不开通参加
48118002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100不开通参加

特别提示: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30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4年7月31日,该基金于8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10个工作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7月31日(含该日)为第二个封闭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二、 关于本公司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公司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销售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海银基金销售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海银基金销售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海银基金销售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海银基金销售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4年7月22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海银基金销售将另行公告。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海银基金销售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海银基金销售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海银基金销售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5.根据相关公告,自2014年6月3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对机构客户暂停A类份额所有销售机构的申购、涉及A类份额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机构客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交的B类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不予接受,该基金有权确认失败。相关业务规定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6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谨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从2014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销售办理开户及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合货币为销售机构、在联合货币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货币”)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联合货币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联合货币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联合货币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期定额申购起点(元)
161115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基金(LOF)100
161116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100
161117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不开通
161118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100
161119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A100
161120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C100

特别提示: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期,暂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二、 关于本公司在联合货币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联合货币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联合货币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联合货币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联合货币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联合货币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若今后联合货币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联合货币最新规定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3. 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王清照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8607645

传真: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ucffund.com

从2014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合货币办理开户及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关于开通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与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之间转换业务及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赎回转申购业务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4年7月23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申赎代码:512071)与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深300ETF”,申赎代码:510311)、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申赎代码:512011)、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创业板ETF”,申赎代码:159915)的场外基金份额之间日常转换业务,以及办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基金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级110006;B级110016)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场外基金份额之间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次开通的日常转换业务包括:易方达沪深300ETF场外基金份额、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场外基金份额、易方达创业板ETF场外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上述基金场外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交易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场外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转换的费率

上述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算法,具体如下: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G为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转入基金申购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申购费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入基金有申购费用,收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上述基金场外份额转换产生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全额归入转入基金基金资产。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上述基金场外份额转换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为转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为转入基金时,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赎回费率为0.15%:转换对应的转入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ETF的申购费率为0.05%。

2)当易方达沪深300ETF为转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为转入基金时,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ETF赎回费率为0.15%:转换对应的转入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的申购费率为0.05%。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200万份,现欲转换为易方达沪深300ETF场外份额;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5%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2,000,000.00×1.100 =2,20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2,200,000.00×0.15%=33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2,200,000.00-3300.00)×0.05%÷(1+0.05%)=1097.80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3300.00+1097.80=4397.80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2,200,000.00-4397.80=2,195,602.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2,195,602.2÷1.010=2,173,864.00份

基金转换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2位小数,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四)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场外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场外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7)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上述转换转入的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转换的办理程序

场外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转换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等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5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沪深300ETF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5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创业板ETF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1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上述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场外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场外净转出申请(场外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场外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场外基金转出与场外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场外转出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场外转出和基金场外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场外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场外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出或转入;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或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上限,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或转换转出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转换转入或转换转出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6、7 项以外的暂停转入或转出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转入或转出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转入或转出公告。在暂停转入或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入或转出业务的办理。

(7)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赎回转申购是指基金投资者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份额的同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业务。

本次开通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包括: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的共同开放日办理上述赎回转申购业务,交易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赎回转申购的份额计算及相关费用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时,按照货币市场基金1.000元的份额净值及T日申请赎回的份额数量计算申购后者的金额。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部分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的T日份额净值的估计值、赎回费率等因素计算出预估赎回金额,以此预估赎回金额作为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的金额。实际赎回净额与预估赎回金额之间的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该差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将由基金管理人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索。

3、相关费用

1)办理基金赎回转申购的费用由赎回基金赎回费及申购基金申购费两部分构成。

2)申购基金时,如涉及的基金有申购费用,收取该基金的申购费用。

3)赎回基金时,如涉及的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参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4、份额计算方法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的情形: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将由基金管理人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索。

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举例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200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T日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该持有人为全部赎回,T日200万份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为2000.00元,申购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0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2,000,000.00×1.000=2,000,000.00元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0.00元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2,000,000.00-0.00=2,00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2,000,000.00 ÷(1+0.05%)=1,999,000.50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999,000.50=999.50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999,000.50÷1.100=1,817,273.00份

上述未付收益2000.00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100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假设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在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基金管理人在办理业务时的相应估计值为1.090元,申购基金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5% ,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1.090×(1-0.15%) =1,088,365.00元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1,088,365.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1,088,365.00÷(1+0%)=1,088,365.00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88,365.00-1,088,365.00=0.00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088,365.00÷1.000=1,088,365.00份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1,000,000.00×1.100×(1-0.15%)=1,098,350.00元

应返还投资者的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1,098,350.00-1,088,365.00=9985.00元

上述差额9985.00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四)其他相关的事项

(1)赎回转申购的办理程序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等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赎回转申购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

(2)赎回转申购的数额限制

1)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5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赎回转申购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100万份,且申请份额数均需为整数份额。

3)出于防范风险的审慎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日赎回转申购的累计金额设定上限,对超出上限的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上限之内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予以确认和办理。投资者可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向本公司直销中心咨询了解当时适用的上限。

(3)拒绝或暂停基金赎回转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2) 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ETF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转申购;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ETF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或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赎回转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ETF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赎回转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赎回转申购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有关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未尽事项,参照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三、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及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沪深300ETF场外份额、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场外份额、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创业板ETF场外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及对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转申购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销售机构、

在齐商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齐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齐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齐商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定期定额申购起点(元)转换

业务

000009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100开通
000010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开通
000032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000033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
000111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A不开通开通
000112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C不开通开通
000147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000148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
000205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10000206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
11000404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12000647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100开通
13000648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开通
14110001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15110002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16110003易方达50指数基金100开通
17110005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18110006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100开通
19110007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20110008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100开通
21110009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22110010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23110011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24110012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25110013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26110015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27110016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开通
28110017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29110018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B100开通
30110019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
31110020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
32110021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
33110022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34110023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35110025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36110026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100开通
37110027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38110028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B100开通
39110029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100开通
40110030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100开通
41110031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100不开通
42110035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43110036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
44110037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A100开通
45110038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C100开通
46112002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100开通
47118001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100不开通
48118002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100不开通

特别提示: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30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4年7月31日,该基金于8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10个工作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7月31日(含该日)为第二个封闭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二、 关于本公司在齐商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齐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齐商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齐商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齐商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齐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齐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若今后齐商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齐商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 根据相关公告,自2014年6月3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对机构客户暂停A类份额所有销售机构的申购、涉及A类份额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机构客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交的B类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不予接受,该基金有权确认失败。相关业务规定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0533-2178888-9591

传真: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公司网站:www.qsbank.cc

从2014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齐商银行办理开户及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

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根据《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 年7 月15日《易方达沪深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23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50万份,且每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万份(如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6、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申购、赎回的程序

(一)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需要重新开户,开户需提前进行。如投资者T日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则必须于T-1日前(含T-1日)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在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当日,不能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提交要以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交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五、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1 日后(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六、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九、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用途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请见基金合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的约定。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力争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的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0.05%

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6、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的申购,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中一种方式的申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6 、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的赎回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方式的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5.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6.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十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场外现金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暂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动 向
   第A011版:期 货
   第A012版:基 金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7-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