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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5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三人。董事长张秉军先生、董事马恩彤女士和独立董事陈敏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议案的前提下,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胡军先生、董事马军先生和独立董事魏莉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3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董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年至2013年一直为公司的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董事会对其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拟与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秉军先生回避表决,实际行使表决权八人。 同意Y-MSD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万运”)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委托泰达发展为Y-MSD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招标施工、招商策划、物业运营管理准备等项目咨询服务。 经协商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800万元;第二阶段服务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 泰达发展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和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合资成立,其中泰达控股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其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也是本公司董事长,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Y-MSD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秉军先生、胡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韦剑锋先生和谢剑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敏女士、魏莉女士、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张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胡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马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马恩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韦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谢剑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陈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魏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缐恒琦先生因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而离任,公司董事会对缐恒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董事选举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四、决定于2014年8月8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安排详见另行发布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秉军 男,51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光电通信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996、2000年,担任全国青联第九届、第十届委员;2000~2011年,担任天津市青联副主席。主持研发的多项科研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项目,并多次荣获天津市“技术创新带头人”、“优秀企业家”、“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滨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军 男,37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博士,高级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学生联合会主席、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房地产信贷部高级主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军 男,47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市中药集团进出口部业务部经理、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恩彤 女,45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科科长。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韦剑锋 男,41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中铁十八局分公司计划科长、总经济师,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前期部副经理,天津泰达创业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现就职于本公司。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2013年被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剑琳 女,49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高级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兰州大学经济系讲师、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本公司。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36,540股。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敏 女,60岁,群众 一、教育背景 博士,教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吉威会计师事务所顾问。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准则与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教授,财政部财科所财务会计方向博士生导师。 三、兼职情况 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工程有限公司、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现就职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莉 女,56岁,农工民主党党员 一、教育背景 研究生,一级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律师、天津市红桥区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组建合伙制贤达律师事务所,创办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现任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及内务司法委委员、天津市河西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及内务司法委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及高教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农工民主党委员会监督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公安局监督员、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现就职于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仇向洋 男,58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简历 历任江苏大学电气工程系助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三、兼职情况 兼任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南京都市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现就职于东南大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5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3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五洲”)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鉴于中审华寅五洲1993~2013年一直为公司的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中审华寅五洲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是是大型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 普华永道中天最早在上海于1993年3月成立,并于2012年12月24日获得财政部的批准,由原来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设有北京、天津、大连、青岛、苏州、西安、重庆、广州和深圳分所。截至2014年3月,普华永道中天从业人员总数为6,033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为963人。 普华永道中天下设多个行业专业部门,每个专业部门都在其专注领域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增值服务;这些专业部门分别涵盖了能源矿产、电信以及媒体和网络、工程建筑、装备制造和一般工业制造、交通物流运输、汽车制造、化工产品、零售消费品、地产、酒店和休闲、医药以及金融等行业。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我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所预计的2014年度审计费用较为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将于2014年8月8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5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拟与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通知,于2014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拟与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Y-MSD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拟与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委托泰达发展为Y-MSD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招标施工、招商策划、物业运营管理准备等项目咨询服务。 经协商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800万元;第二阶段服务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 泰达发展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和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合资成立,其中泰达控股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其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也是本公司董事长,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秉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19号泰达MSD-C1座12层; (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张秉军; (五)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凭建设部门行业许可经营)、建设与投资;房屋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会议管理与服务;广告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七)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1,519万元,净资产251,70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利润-11万元,净资产251,704万元。 (八)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泰达控股的出资占泰达发展注册资本的20%,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先生是泰达发展的法定代表人。 (九)2014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项目委托方: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咨询服务方: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1. 项目前期阶段 包括提出项目定位的合理化建议;根据项目关键节点安排,编制项目总进度里程碑进度计划;提供分标计划书;协助委托方进行功能区的布局的总体思考;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报告书等。 2.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包括编制项目建筑、幕墙、景观、照明、标识等设计专项进度计划;审核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核总平面规划方案,出具总平面方案设计审核报告;审核方案设计图纸,出具初步设计审核报告;审核初步设计图纸,出具初步设计审核报告;对结构、机电、停车场、造价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核项目施工图纸,将列出详细的项目审核清单,出具施工图审核报告等。 3. 项目招标及施工阶段 包括编制招标计划;提出合理化标段划分建议、招标注意事项及控制关键点;对合同约定的管理职责、建立管理方案、施工难点及关键点的质量控制等提供合理化建议;编制项目施工总控计划等。 4. 项目招商策划阶段 包括提供初步的相关管理制度、商业运营管理方案范本;对咨询顾问编制的招商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5. 项目物业运营管理准备阶段 包括审核项目物业运营管理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初步的相关管理制度范本;编制物业运行能源测算报告等。 (三)项目咨询服务模式及期限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咨询服务按照两个阶段实施,前两年为第一阶段(即项目一期),后三年为第二阶段(即项目二期)。项目咨询服务期限为5年。 (四)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总金额以固定项目工程建设周期、固定年费率计算,与项目总投资额无关。本项目建设周期以五年计,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咨询服务费用共计2,400万元。如果服务期限超过本合同约定日期,需甲乙双方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1,800万元。第二阶段服务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600万元。支付节点安排如下表所示: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Y-MSD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拟签署《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5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8日14:3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8日14:30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 8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8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8月7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 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 公司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8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张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 选举胡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 选举马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 选举马恩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 选举韦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 选举谢剑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 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8. 选举魏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9. 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董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 选举李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 选举王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为经过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十届五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监事。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6日和2014年8月7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52 2. 投票简称:泰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泰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2和议案3属于逐项表决的议案。议案2下有9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即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即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议案3下有3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 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即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2即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8日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3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年至2013年一直为公司的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监事会对其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拟与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Y-MSD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万运”)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发展”)签订《Y-MSD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委托泰达发展为Y-MSD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招标施工、招商策划、物业运营管理准备等项目咨询服务。 经协商以市场价格条件为基础,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800万元;第二阶段服务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 泰达发展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和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合资成立,其中泰达控股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其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也是本公司董事长,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Y-MSD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李喆先生、董焱女士、王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十届五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推荐周京尼先生、李强先生作为职工监事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李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 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董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 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王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离任的监事路雪女士自本换届选举生效后在本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路雪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喆 男,33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中级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山东海丰航运集团天津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焱 女,44岁,群众 一、教育背景 硕士,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主管、副经理。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合规内审部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2,295股。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贺 男,32岁 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 二、工作简历 历任北京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理,北京华育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天津滨海新区泰达启航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项目部经理。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泰达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泊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京尼 男,54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专,高级政工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本公司团委书记、经营部党支部书记、工厂部部长助理、长丝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生态棉生产物流中心副经理、海南西秀海景园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本公司。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23,100股。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强 男,41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市致冷器厂市场部职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本公司。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6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敏女士、魏莉女士、仇向洋先生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陈敏女士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6次,未出席0次;被提名人魏莉女士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次, 未出席0次;被提名人仇向洋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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