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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8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秋山刚先生已申请辞职,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郭延亮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结果,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定为9.79元/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为5459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5,459.00万元,由人民币16,36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824.00万元,同意根据因公司股票发行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结果和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后的部分条款及修正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8,289.18万元,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70651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元28,289.18万元。相关置换手续待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下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聊城龙大”)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办理。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公司、龙大养殖、聊城龙大、各开户银行和国信证券就上述二个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责任。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签署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协议文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7,936,475.50元中的43,759.25万元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大养殖增资,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龙大养殖的注册资本,33,759.25万元计入龙大养殖的资本公积,增资后龙大养殖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肉制品加工新建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7,936,475.50元中的6,034.40万元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增资,其中4,000.00万元计入聊城龙大的注册资本,2,034.40万元计入聊城龙大的资本公积,增资后聊城龙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增资2,400.00万元,龙大牧原另一股东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增资1,600.00万元,增资后龙大牧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秋山刚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职,公司董事会同意秋山刚先生的辞职请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宫崎研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宫崎研弥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宫崎研弥先生:1967年出生,日本国籍,东京大学畜产系毕业。历任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饲料原料部饲料原科第二课职员、饲料畜产部饲料原料课职员、饲料原料部饲料原科第二课代行、食料原料第一事业部饲料原科第一课长、食料·谷物部饲料原科第二课长,伊藤忠国际会社食料部门课长,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食料事业部副总经理,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食料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0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9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因工作原因,土桥晃先生委托董瑞旭先生对本次监事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8,289.18万元,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70651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89.18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45.90万股,网上发行4,913.1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70651号”《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289.1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289.1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289.1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289.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89.18万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70651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0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聊城龙大、各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上述二个募投项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龙大养殖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专户”),账号为78020100100057066,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募集资金划付手续后,龙大养殖专户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将为43,759.25万元。龙大养殖专户仅用于龙大养殖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龙大养殖、龙大养殖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龙大养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龙大养殖、龙大养殖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定期对公司、龙大养殖进行现场检查,并同时检查龙大养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龙大养殖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义、赵刚可以随时到龙大养殖开户行查询、复印龙大养殖专户的资料;龙大养殖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龙大养殖开户行查询龙大养殖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龙大养殖开户行查询龙大养殖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龙大养殖开户行当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龙大养殖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公司、国信证券。龙大养殖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龙大养殖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龙大养殖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龙大养殖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龙大养殖、龙大养殖开户行三方分别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龙大养殖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龙大养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龙大养殖、龙大养殖开户行、国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以下简称“聊城龙大开户行”)与国信证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聊城龙大已在聊城龙大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专户”),账号为37001666070050157012,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募集资金划付手续后,聊城龙大专户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将为6,034.40万元。聊城龙大专户仅用于聊城龙大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聊城龙大、聊城龙大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聊城龙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聊城龙大、聊城龙大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定期对公司、聊城龙大进行现场检查,并同时检查聊城龙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聊城龙大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义、赵刚可以随时到聊城龙大开户行查询、复印聊城龙大专户的资料;聊城龙大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聊城龙大开户行查询聊城龙大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聊城龙大开户行查询聊城龙大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聊城龙大开户行当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聊城龙大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公司、国信证券。聊城龙大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聊城龙大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聊城龙大及聊城龙大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聊城龙大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聊城龙大、聊城龙大开户行三方分别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聊城龙大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聊城龙大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聊城龙大、聊城龙大开户行、国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1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75号)以及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等文件:

  1、截至2014年6月23日,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436,1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499,6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36,475.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4,5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3,346,475.50元。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1,824万股。

  2、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投资金额为43,759.25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增加龙大养殖的注册资本,其余33,759.25万元用于增加龙大养殖的资本公积,龙大养殖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0万元;“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投资金额为6,034.40万元,其中4,000.00万元用于增加聊城龙大的注册资本,其余2,034.40万元用于增加聊城龙大的资本公积,聊城龙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1、名称: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2、住所: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乔家泊

  3、法定代表人姓名:宫明杰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禽畜(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繁育、养殖;收购玉米、小麦

  7、成立日期:2006年1月4日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6月30日,龙大养殖总资产36,318.99万元,负债总额19,295.97万元,净资产17,023.8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度龙大养殖实现营业收入26,522.21万元,净利润3,696.71万元。

  (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3、法定代表人姓名:宫明杰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畜禽养殖(种畜禽)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

  7、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6月30日,聊城龙大总资产11,265.43万元,负债总额116.10万元,净资产11,149.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度聊城龙大实现营业收入68,010.94万元,净利润1,577.44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可以提高公司自养生猪出栏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保障生猪源头质量。

  (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在聊城龙大新建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项目,市场可以辐射山东西部、河南北部、河北东中部、江苏北部等城市市场,符合公司立足山东,向全国发展的经营理念,为公司未来实现规模化、效益化及持续稳定业绩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1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的概况

  1、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经双方股东协商,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对龙大牧原进行增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对龙大牧原增资,牧原股份姒以自有资金1,600万元向龙大牧原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龙大牧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2、2014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尚需获得龙大牧原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向上述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阳市内乡灌涨水田村

  2、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3、注册资本:24,200万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411325706676846

  5、经营范围:畜禽养殖,购销,良种繁育,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夫妇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13 年末,牧原股份资产总额达323,454.31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204,440.28 万元,净利润30,382.95万元。

  以上增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4、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5、注册地址: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6、经营范围:畜禽屠宰、加工销售,对外贸易(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7、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龙大牧原总资产19,786.65万元,负债总额11,308.58万元,净资产8,478.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龙大牧原实现营业收入41,180.54 万元,净利润24.05万元。

  8、本次增资前后龙大牧原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龙大牧原业务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对龙大牧原进行增资。此次增资是充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以提高公司整体的产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1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8日上午9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7日-2014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15:00至2014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明杰先生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4日

  8、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 年8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4、《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制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其中:议案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上述11个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议案3至议案11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内容。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 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4年8月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5200,信函请注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002726。

  2、 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龙大肉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鹏斌、戚甫利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传真:0535-7717337

  联系邮箱:qifl@longdameat.cn

  联系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5200

  六、 备查文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8日上午9点举行的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8月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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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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