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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概述 1、目前,国家对水泥行业的发展思路是紧紧围绕“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积极稳妥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重点培育和扶持优势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十八大后,政府对外来经济发展已提出方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此外,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排水管网、农业水利工程等,以及二、三线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来看,未来全国水泥的产需仍将保持一定增速。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湖水泥所处青海省近年来地区基础建设项目大力推进,青海省内水泥消费量持续攀升。根据青海省“十二五”规划以及随着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青海省经济的发展将持续带动青海地区水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预计2014年、2015年青海省水泥需求年均增速将达到20%以上。 2、2014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商品住宅量价呈现同步下行,城市间市场分化更趋显著。在宏观经济环境整体偏弱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调控长效和稳定性,强调双向调控、分类指导,抑制投资性需求。 3.2主营业务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工作紧紧围绕经营计划和董事会决议,积极应对宏观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加大销售力度,强化内部管理。特别在水泥业务方面,全资子公司青海湖水泥利用冬储熟料、地域优势等有利条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开发新客户,提高了市场销售份额。报告期内青海湖水泥营业成本上升主要原因系原材料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对此青海湖水泥强化内部生产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优化各项生产指标,尽力降低原材料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80,255.21元,同比增长39.01%;实现利润总额-4,285,163.55元,同比增长5.3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青海湖水泥实现的营业收入,其中,青海湖水泥2014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营业收入38,648,080.33元,其他业务收入44,174.88元。 2、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方面因受宏观环境影响,再加上公司可售存量房较少,因此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仅实现销售车库收入88,000元。控股房地产子公司可售存量房如下:太仓中茵公司报告期内没有新开项目,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剩余未售车库267.68平方米;太湖华城公司报告期内没有新开项目,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剩余未售别墅7,451.05平方米。 3.2.1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3.2.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 3.4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截至本报告日,青海湖水泥60万吨技改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在试生产过程中,各主机设备运行正常,各项生产指标均达标。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9日披露的《2014-041关于全资子公司技改项目试生产情况的公告》。 3.5重大事项 3.5.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3.5.2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3.5.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注1: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系公司持有原全资子公司苏州置业51%股权被司法裁定给债权人的原因形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苏州置业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系苏州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历史形成。为有效解决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解决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披露的公告《2014-009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解决方案的公告》),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置业应付太仓中茵债务本金为34,464,775.08元;应付利息1,649,776.85,共计36,114,551.93元。 3.5.4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3.5.5承诺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5.6 其他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置业之控股股东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苏州置业51%股权转让给江阴龙裕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放弃上述苏州置业51%股权的优先受让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3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报告期内,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所属行业于2014年4月8日起由“房地产业”(代码:K70)变更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C30)。(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201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新时代教育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新时代教育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000,000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2014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公司新时代教育的函件。新时代教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4日。2014年6月11日,公司再次收到新时代教育的函件。新时代教育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30日。截至本报告日,新时代教育持有公司股份20,080,963股,占公司总股本11.85%,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1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73%。(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5月27日、6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201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63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634号),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一次反馈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材料,准备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7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2014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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