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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4版)

  ■

  注: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各配售对象在申购阶段办理申购资金划入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款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申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8月13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7月15日刊登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4年8月15日(T+2日)刊登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4年8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4年8月15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见证

  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2014年8月13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发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价格为4.54元/股;申购简称为“长白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99”。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四)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2014年8月13日(T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期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2,567万股“长白山”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五)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4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既不得超过25,000股。

  3、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8月11日(T-2日)日终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5、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6、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2014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六)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长白山”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4年8月13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8月1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8月1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8月1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4年8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8月1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4年8月18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4年8月1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2014年8月18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3、2014年8月14日(T+1日)至2014年8月18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九)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龙

  住 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白林西区和平街

  联系人:孟令辉

  电 话:0433-531017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6581735、010-66581670

  发行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附表:

  配售对象询价申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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