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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4日前通过专人或传真方式传达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其中: 章干泉授权委托熊勇武出席并表决、阮大平授权委托阎洪生出席并表决、邓慧国授权委托赵永祥出席并表决、邓超授权委托李斌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阎洪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销有关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特")核销其对湖南银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银洲")的长期股权投资584,470元。 湖南银洲成立于199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14,450万元,波士特持有584,470股,占其总股本的0.4%。湖南银洲主要承担二级房地产开发、经营并提供配套物业管理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能源、交通、原材料开发等。湖南银洲近几年生产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3年10月9日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二、《关于同意湖南省湘邮金盾防盗报警网络监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公司注销。 湖南省湘邮金盾防盗报警网络监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我公司持有其20%的股份。目前该公司已关停。 三、《关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原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理相关起诉事宜。 1、起诉常德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德")和其实际控制人--陈云华,归还我公司垫付的常德紫金华庭项目相关款项以及未结案被诉款。 根据常德紫金华庭项目的合作开发协议,该项目由合作商常德天德以原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湘邮置业")的名义开展,天德公司负责后续开发的一切工作和费用,原湘邮置业在此项目中收取固定回报。目前我公司为该项目已垫付和未结被诉金额共计3,341万元,因此我公司将起诉常德天德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陈云华,偿还我公司代付款项及未结案被诉款。 2、起诉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湘邮置业")、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投资")及自然人黄新华共同侵权,要求按合同约定确定我公司应享有的房产位置和面积。 2008年12月,宏华投资及黄新华受让原湘邮置业100%的股权时,已经明确约定,作为我公司固定投资回报的书院路东怡外国项目2000平方米商业房产由我公司处置。且明确约定,出让后的新湘邮置业、宏华投资及黄新华不得擅自对该资产作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抵押、转让等等)。目前,新湘邮置业、宏华投资及黄新华在未经过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资产交由项目合作方--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给银行机构,且对我公司应享有的房产面积及位置迟迟不予确认,已经侵犯我公司的权利,因此,我公司将同时起诉新湘邮置业、宏华投资及黄新华共同侵权。 上述起诉法院受理后,我公司将及时公告具体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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