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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6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权益分派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30日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43)。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日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日期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5,573,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7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五、大股东减持价格调整 关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减持限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3.01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根据该约定,对泰达集团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减持限价已调整为1.737元;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1.727元(1.727=1.737-0.010)。 六、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300042) (二)咨询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三)咨询电话:022-23201272 (四)传真电话:022-23201277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载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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