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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和确权业务受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7月23日起,南京证券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且同时开通本基金的确权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南京证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确权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陈秀丛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自2014年7月21日起恢复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00元(含),具体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中欧基金决定自2014年7月23日起,将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由"不得超过100,000元(含)"调整为"不得超过100,000元(不含)",即中欧基金接受单个基金账户金额为100,000元的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由于各销售机构对本次开放业务的准备情况不同,部分销售机构可能无法参与,具体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83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8号),核准批文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在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批复后,为控制财务费用,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开展发行准备工作。但批文有效期内,公司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在本次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发行,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 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施有条件 申购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防止大额资金频繁进出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采取有条件受理申购业务。具体办法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申购本基金进行如下限制:对于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含),如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购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服务机构的申购本基金进行如下限制:对于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当天累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时,当天申购的基金份额必须承诺其连续持有期将不低于90天,否则本基金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购;对于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当天累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时,当申购成功后,视同已经自愿作出上述连续持有期将不低于90天的承诺。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停牌股票贝因美(002570) 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2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4年7月22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贝因美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自贝因美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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