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4-04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4-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分批通过商业银行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中信银行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中信银行设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737321018260005191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7月2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公司出资5,00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认购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3、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年7月23日。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理财产品的赎回:赎回时间为工作日实时赎回交易。 6、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可依照理财产品赎回约定进行赎回,除此之外,无提前终止权。 8、理财产品的收益 (1)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持有天数确定对应的测算收益率档,再根据存续期间每日实际启用的该档测算收益率计算和支付产品收益。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浮动管理费用。 实际存续天数:自投资者申购份额计算收益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如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份额,则该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自认购收益起计日(含当日)起开始计算。 (2)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该份理财份额赎回时实际存续天数所对应的该日实际年化收益率×1/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每份理财产品赎回时应得收益=∑该份额存续期间每日应得收益 (3)举例说明: 假定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各档次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本测算所用收益率仅做举例之用,本产品正式的测算收益率请以中信银行实际公布的测算收益率为准) ■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11、产品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设立威海商行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威海商行设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88900201090000000331 开户银行:威海商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7月21日,公司与威海商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公司出资10,00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机构特约(2014)08期”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3、理财产品期限:317天。 4、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 年7月22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4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预期年化收益率:5.30% 8、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运作期限/365 9、投资范围: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间市场流通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别的信用类债券及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等货币市场工具,并以投资对象的转让价款或到期兑付的本金及利息作为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来源。 10、提前终止权:在理财期限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威海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11、产品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 (1)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威海商行在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能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威海商行可适当延长理财期限,该理财产品期限相应顺延至本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威海商行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公司与威海商行无关联关系。 14、产品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发行主体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造成投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的风险。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能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过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 (5)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兑付延迟等。 (6)最不利的投资情形:若产品投资的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损失甚至为零。 (三)设立交通银行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7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公司出资10,00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2天”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3、理财产品期限:92天。 4、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 年7月23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23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预期年化收益率:5.00% 8、收益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入天数/365 9、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10、提前终止权: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银行、公司均无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1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13、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2)信用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威海商行“机构特约(2014)06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 年7月15日,预计年化收益率5.45%,该产品将于2015年6月19日到期。 (2)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威海商行“机构特约(2014)07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 年7月18日,预计年化收益率5.40%,该产品将于2015年6月19日到期。 (3)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3号” 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 年7月2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3.20-5.00%,该产品可在工作日实时赎回。 (4)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威海商行“机构特约(2014)08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成立日2014 年7月22日,预计年化收益率5.30%,该产品将于2015年6月4日到期。 (5)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2天”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4年7月2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5.00%,该产品将于2014年10月23日到期。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审核权限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共计3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3%。 2、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威达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使用自有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5天”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4年4月24日,预计年化收益率5.60%,该产品将于2014年7月28日到期。 (2)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速决速胜”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起息日2014年7月14日,预计年化收益率5.10%,该产品将于2015年1月30日到期。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董事长的审核权限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共计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1%。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3号” 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风险揭示书; 2、威海商行 “机构特约(2014)08期”理财产品协议书及风险揭示书;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2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