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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07-2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15:00至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1日
5、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嘉宾、律师。
6、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 《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1、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总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下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其他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租赁、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宜。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修订为“(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总金额达300万元以下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其他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租赁、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宜。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
2、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修订为“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议案2中《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需逐项表决,须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公告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审计机构、修订章程部分条款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23、24日全天、7月25日开会前半个小时(星期五)。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都酒店28楼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3 ;投票简称:新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 100 | 总议案 | 100元 |
| 1 | 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2.00元 |
| 2.1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总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下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其他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租赁、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宜。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修订为“(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总金额达300万元以下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其他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租赁、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宜。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 | 2.01元 |
| 2.2 |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修订为“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2.02元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2中有2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在股东对议案2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2投票表决,以股东对子议案中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2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议案2投票表决,然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议案2的投票表决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15:00至2014年7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3
联系传真:(0755)82344699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 | |||
| 1 | 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 | 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
| 2.1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总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下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其他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租赁、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宜。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修订为“(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总金额达300万元以下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其他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租赁、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宜。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 | |||
| 2.2 |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修订为“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议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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