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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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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4-02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最新情况

近日,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济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济宁海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济宁海情是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的控股子公司,深大通持有济宁海情90%股权。泗水海情是济宁海情的全资子公司,济宁海情持有泗水海情100%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玉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3219号

第一被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亚楠

地址:泗水县泗河办圣安路

第二被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剑

地址:兖州市建设西路

2、案件起因:

2010年5月1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施工第一被告的发包工程。现原告以第一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对第一被告提起诉讼,并以第一被告系第二被告的全资子公司为由,同时要求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程款3000万元(欠工程款数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及违约金,并判令原告对其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的诉讼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详情见本公司2012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25号。

三、一审判决情况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5688285.2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2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2、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三标段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驳回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反诉原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我司认为该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判决内容有失公允等情况,我司将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我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将计提预计负债1043.57万元,其中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824.42万元,影响2014年半年报利润;计入开发产品219.15万元,影响以后期间利润。另外,还应计提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68.62万元,利息费用计入本期营业外支出,影响2014年半年报利润。

2、我司将根据上诉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因该案件即将进入二审程序,后续也将根据二审判决情况,及时对我司利润数据的影响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4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修正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2014年7月12日我司在巨潮咨询网披露了2014年半年报业绩预告,预计亏损为320万元-26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4.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00万元-980万元亏损:336.2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5元-0.102元亏损:0.035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由于我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判决书》(详见我司同日发布的2014-024号《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我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将计提预计负债1043.57万元,其中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824.42万元,影响2014年半年报利润;计入开发产品219.15万元,影响以后期间利润。另外,还应计提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68.62万元,利息费用计入本期营业外支出,影响2014年半年报利润。以上共计影响2014年半年报利润数为1193.04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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