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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四川省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4〕53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9,200万股股票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3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8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15:00至2014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十)催告通知:本公司将于2014年8月1日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发行数量及对象 4、发行方式 5、认购方式 6、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7、限售期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控股股东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5月)》。 上述审议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证券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1日和8月4日 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高新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步骤: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2中有多个需逐项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项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上述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纪建敏、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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