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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开通银河

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指数
基金代码5196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7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7月28日

注:1)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与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 519667;B类 51966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668)、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蓝筹股票,基金代码:519672)、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创新股票,基金代码:519674)、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消费股票,基金代码:519678)、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股票,基金代码:519679)、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60 C类51966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 519656;C类 519657)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2、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费及份额的计算

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为:

A=[B×C×(1-D) /(1+E)]/F

其中,A为转入基金份额;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F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10份),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6)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5楼B5(邮编: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苏宁电器5层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3.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银河定投宝腾安指数与银河增利债券、银河主题股票、银河创新股票、银河蓝筹股票、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银河行业股票、银河成长股票、银河消费股票、银河银信添利债券、银河灵活配置混合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其他基金间相互转换业务见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查询。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

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美丽股票
基金主代码5196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7月28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7月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银河美丽股票A银河美丽股票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1966451966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1)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0001.50%
500000<=M<10000001.20%
1000000<=M<20000001.00%
2000000<=M<50000000.80%
5000000<=M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1年<=N<2年0.25%
2年<=N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1年按365日计算,以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两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5楼B5(邮编: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苏宁电器5层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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