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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袁明先生于2014年7月1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1,550,000股质押给七台河市聚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7月11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袁明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1,550,000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8,856,958股的比例为0.71%,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比例为0.23%。 2、袁明先生于2014年7月2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40,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7月21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2014年7月22日,到期购回日:2015年7月22日。 袁明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29,140,000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8,856,958股的比例为13.31%,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比例为4.27%。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32.0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78,803,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1.7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18%。 袁明先生目前其他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13年9月3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051,200股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9月2日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2013年9月3日,到期购回日:2014年9月3日。 2013年10月29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9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12月10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0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4年4月2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279,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2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4年5月6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218,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6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4年6月24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565,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6月23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2014年6月24日,到期购回日:2015年6月24日。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3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宝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治集团")关于湖北金盛兰治金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铁项目炼钢工程之钢结构制作(来料加工)合同,合同暂定钢结构制作工程量为20000吨,合同暂估价为21,000,00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宝治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叁佰陆拾万元 主营业务:治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成立时间:2003年1月15日 宝治集团简介: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2003年元月改制为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3月更为现名,是从事EPC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和相关的装备制造、检修协力以及房地产开发和国际工程业务承包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拥有房屋建筑、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双特级资质,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以及40余项其他专业资质。 2014年至今公司已与上海宝治集团有限公司共发生交易额为196,753.48元。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湖北金盛兰治金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铁项目炼钢工程之钢结构制作(来料加工)合同 项目地点:湖北省嘉鱼县高铁岭镇临江产业园 项目金额:钢结构制作暂定量为20000吨,暂估价为21,000,000.00元(大写) 贰仟壹佰万元整。 项目概况:来料加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暂估价为21,000,000.00元(大写) 贰仟壹佰万元整。 2、结算方式:工程量*固定制作单价,计合理损耗。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核量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 (3)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10%,质保期一年。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4年11月15日,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安装进度计划及安装顺序发货。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21,000,000.00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4,149,775,022.50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0.5%。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来料加工业务,结算周期较短,财务费用低,毛利率高。 2、合同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4-021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Peter Steenberg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Peter Steenberg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eter Steenberg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对Peter Steenberg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3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经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 亿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7月23日,其余2亿元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3日。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6。 公司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期限,已于2014年7月23日将2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其余2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在使用期届满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4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516,899.49元,同比增加2,950.49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公司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进入试生产阶段,产能有望进一步扩大,产品同期销量有所上升,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13年2月公司按计划关闭碳酸氢铵生产线,本报告期该产品无收入;其余产品收入各有增减。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442,967.61元、利润总额3,594,715.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6,063.75元,同比分别下降97.96%、87.30%、77.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借款利息增加以及存款利息减少致使财务费用增加、生产运行费用增加致使生产成本增加。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0.05元,同比减少83.33%,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报告期初减少0.0032元,减少比例为0.13%。 三、与前次业绩预告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对201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00万元~300万元”。 由于公司2014年第二季度主营产品的总体销售情况与第一季度相比有所好转,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为:“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65%—90%,盈利221.57万元—775.48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6,063.7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7.23%,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内,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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