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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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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18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17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除 息 日:2014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对象:截止2014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9,45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350,253.68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0日

  四、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春兰(集团)公司、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泰州春兰销售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3、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1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6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8元。

  五、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

  联系电话:0523-86663663

  传真:0523-8666383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73,831,6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日开始360天内交付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对本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近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与CORPOVEX S.A.(即委内瑞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HAIMAN EL TROUDI DOUWARA签署了《5239台重卡、牵引车的采购及相关备件、工具、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交易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将提供并出售5239台重卡、牵引车,以及相关备件和工具,同时将在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国内提供培训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地址为Rooms 05-13a/F, South Tower, World Finance Center, Habour City, 17 Canton Road, Tsim Sha, Kowloon, Hong Kong。

  2、CORPOVEX S.A.(委内瑞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在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首都区第五商业注册处。该公司是国家对外贸易中心附属的国有组织机构,是委内瑞拉国家政府为集中进口而创立的企业,同时也是管理外汇分配以及协调进口份额的机构。

  3、HAIMAN EL TROUDI DOUWARA,委内瑞拉人,系委内瑞拉交通部授权代表。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73,831,600美元。

  2、交货方式及期限:以CIF形式运抵委内瑞卡贝略港。自合同签署日开始,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需在360天内,在加拉沃沃州的卡贝略港最终交付给CORPOVEX S.A.。

  3、货款支付方式: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以美元支付,资金来源为中委基金。CORPOVEX S.A.将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136,915,800 美元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将根据约定分批次结清。

  4、相关义务: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应向CORPOVEX S.A.提供首付款100%金额即136,915,800美元的首付款保函,同时提供总金额15%即41,074,740美元的履约保函。

  5、合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各方完成履行各自义务为止。

  6、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约定的交货期后3个月内商品仍未交付或更换,CORPOVEX S.A.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取消本合同,拒绝接受延迟的商品;关于已交付的货物,如果因为尚未交货的部分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向CORPOVEX S.A.进行照价赔偿。在该合同执行中,由于未经协商或经协商后改动合同内容造成的费用,由改动造成方承担。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销量,增加公司效益,同时扩大国内外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本次出口的重卡、牵引车等商品全部由本公司生产制造,完全具备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满足交易对方的需求。CORPOVEX S.A.系委内瑞拉国家对外贸易中心附属的国有组织机构,具有政府官方背景和实力,且在本次交易中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能够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本次交易违约风险较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合同文本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7月21日24:00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6,053,466.3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72.56%,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6,053,466.3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结果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待完成备案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渤租债”

  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4年7月23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13渤租债"(证券代码:112188)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7月23日起,对持有的"13渤租债"按照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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