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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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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20628000;(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cifm.com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6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销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6、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8、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85)。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通过直销机构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否则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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