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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在坚守传统优势行业与产品市占率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产品、新客户,随着前期投入效果的不断显现,以及与核心客户的深度合作不断加强,公司2014年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总体上来看,公司未来仍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引进高端人才,继续推动技术升级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深并稳固和主要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公司迈向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320,600.07万元,同比增长79.43%;本期实现净利润29,736.0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2.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15%。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00,801.92万元,较年初增长13.67%;股东权益248,891.12万元,较年初增长7.3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来春

  2014年7月24日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3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净资产41.02%,实际担保余额为13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净资产的41.02%。

  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1. 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ICT-LANTO LIMITED(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T-LANTO”)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ICT-LANTO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5亿人民币的内保外贷业务。

  2014年3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保函开出之日起一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等值1亿人民币。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保函开出之日起一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等值7,000万人民币。

  2014年5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签署了《开立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保函开出之日起一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等值1亿人民币。

  2014年6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保函开出之日起一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等值1亿人民币。

  2. 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讯精密”)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香港立讯精密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3亿人民币的内保外贷业务。

  2014年6月1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保函开出之日起一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等值1亿人民币。

  3. 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的1.3亿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2014年6月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四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暂未启用。

  4. 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亿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2014年5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金额为3,270万人民币。

  5. 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立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东莞立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清溪支行申请的3,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4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清溪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1,353.62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刘志远) (李东方) (汪激)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4年

  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出具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

  董事签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

  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共同对立讯精密的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联滔”)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联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所提供担保的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经营的基础之上,不会对立讯精密、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志远) (李东方) (汪激)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4-047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14年07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联滔”)向徽商银行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融资发生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向工商银行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融资发生之日起三年。以上授信申请由昆山联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成立时间:2004 年4 月 23日

  昆山联滔目前注册资本为 4,500 万美元,为立讯精密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昆山联滔的总资产人民币160,64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044万元,总负债人民币99,60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城父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坤

  成立时间:2010 年 1 月 21 日

  亳州联滔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亿元,为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4 年 6月 30 日,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人民币40,65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691万元,总负债人民币16,961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立讯精密或其子公司累计为立讯精密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非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8%(包括本次担保的金额),无逾期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为0。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立讯精密及其子/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4-04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在东莞市清溪镇青皇工业区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全资孙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立讯精密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联滔”)为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联滔”)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事项为: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向徽商银行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融资发生之日起三年;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向工商银行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融资发生之日起三年。立讯精密同意昆山联滔就以上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4-04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24日在东莞市清溪镇青皇工业区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全资孙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来春主持,并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立讯精密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联滔”)为其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联滔”)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事项为: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向徽商银行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融资发生之日起三年;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向工商银行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融资发生之日起三年。立讯精密同意昆山联滔就以上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27号)文件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1,44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5,56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1,205,875,200.00元,于2010年9月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首付保荐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628,19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8,247,007.0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9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3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各专用账户收款情况如下:

  ■

  (二)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9,259,404.21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7,628,193.00元,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2,405,318.87元,以超募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19,177,988.98元,支付账户管理费以及手续费47,903.36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283,040.81元。其中:

  1)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225,268.24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立讯”)四方监管的基本户余额为人民币11,057,772.57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应为人民币0元,经营性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57,772.57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4年1-6月,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920,322.5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918,840.00元,支付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1,482.50元。

  2014年1-6月募集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7,293.07元。截至201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463,574.63元,其中存放在立讯精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52,238.81元,存放在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立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111,335.82元。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元,经营性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11,335.8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立讯精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立讯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审批、变更、监督以及使用情况披露进行了规定。立讯精密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7月28日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立讯精密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立讯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立讯精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述各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4000021429201105438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立讯精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账号:4000021429201105438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立讯精密连接器生产、线缆加工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号:41019400040027493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立讯精密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025035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立讯精密内部连机器组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绣支行账号:7413210182600003934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立讯精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号:1102023809008052246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连接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在江苏昆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连接器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议案》,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立讯”)实施原连接器建设项目。2012年1月,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及中信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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